廣匯物流信披違法擬被罰500萬元,受損股民索賠徵集進行中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編|深海
2024年8月30日,廣匯物流發佈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121號)。
經查明,廣匯物流通過僞造交付資料等方式提前確認房地產業務收入,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導致廣匯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22年度虛增營業收入28.94億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57.65%,虛增營業成本20.13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22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虛增營業收入2.65億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9.23%,虛增營業成本1.9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5559.78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98%。
楊鐵軍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任廣匯物流董事長,組織、安排實施僞造交付資料等造假行爲,導致廣匯物流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趙強自2022年8月起任廣匯物流董事長,負責廣匯物流全盤工作,知悉廣匯物流2022年度提前確認房地產業務收入,參與涉案房地產項目付款審批,未充分關注2023年半年度相關房地產項目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在廣匯物流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半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劉棟自2023年2月起任廣匯物流總經理,負責廣匯物流經營層全面工作,知悉廣匯物流2022年度提前確認房地產業務收入,參與涉案房地產項目付款審批,未充分關注2023年半年度相關房地產項目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在廣匯物流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半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高源自2019年2月起任廣匯物流財務總監,分管廣匯物流財務工作,知悉廣匯物流2022年度提前確認房地產業務收入,參與涉案房地產項目付款審批,未充分關注廣匯物流2023年半年度確認相關房地產項目業務收入無交付資料等異常情況,在廣匯物流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半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崔瑞麗自2020年8月起任廣匯物流副總經理,其中2023年2月至今分管廣匯物流房地產業務,知悉廣匯物流2022年度提前確認房地產業務收入,參與涉案房地產項目付款審批,未充分關注2023年半年度相關房地產項目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在廣匯物流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半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康繼東自2022年8月起任廣匯物流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知悉廣匯物流2022年度提前確認房地產業務收入,未充分關注2023年半年度相關房地產項目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在廣匯物流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半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王玉琴2017年3月至2023年7月任廣匯物流副總經理,知悉廣匯物流2022年度提前確認房地產業務收入,在廣匯物流2022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王國林自2023年2月起任廣匯物流監事會主席,知悉廣匯物流2022年度提前確認房地產業務收入,未充分關注2023年半年度相關房地產項目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在廣匯物流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半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何海自2022年8月起任廣匯物流副總經理,知悉廣匯物流2022年度提前確認房地產業務收入,未充分關注2023年半年度相關房地產項目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在廣匯物流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半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上述違法事實,有廣匯物流相關公告、相關房地產項目預售合同、竣工驗收資料、交付資料、財務資料、詢問筆錄、會議資料、情況說明等相關證據證明。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並充分考慮主動糾正及配合證監會調查等相關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一、對廣匯物流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二、對楊鐵軍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三、對趙強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四、對劉棟給予警告,並處以180萬元罰款;五、對高源、崔瑞麗、康繼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六、對王玉琴、王國林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20萬元罰款;七、對何海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衆律師事務所餘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爲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持有廣匯物流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廣匯物流共對外投資了19家企業,參與招投標項目114次;此外企業還擁有行政許可4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