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紅辣椒粉首開庭「大陸製變臺灣製」 李彥廷還拉全聯下水

高雄龍海同記公司負責人李彥廷被控以親友公司掩護,進口含蘇丹紅色素的辣椒粉來臺,還以「大陸制」冬菜混充臺灣產出貨給全聯,李被起訴後,高雄地院今首開庭,李僅認冬菜產品標示不實,其餘詐欺、洗錢等罪均不認罪,還拉全聯背書,稱全聯訪廠確認才上架,檢方未舉證大陸制產品「低劣」,不符食安法構成要件。

檢調查出,李彥廷進口含蘇丹紅色素的辣椒粉來臺,送驗時則由李彥廷、謝姓倉管挑選未摻有蘇丹色素的樣品送驗,若有下游廠商自行採驗,李則指示謝女前往更換樣品,讓廠商驗不出蘇丹紅成分,成功輸入近百噸違規辣椒粉。

不僅於此,名下初衣食伍出售的「臺灣制」冬菜產品,原料也是自大陸進口,卻假冒爲臺灣制上架在連鎖賣場出售;連名廚「詹姆士」自創的辣椒粉「詹粉」,都使用李彥廷違法進口的原料。

雄檢偵結,依違反食安法、三人以上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將李彥廷起訴,今高雄地院首開準備庭,李彥廷及同列被告的4人均到庭,另有多名受害的下游廠商則被列證人傳喚到庭。

開庭前李彥廷一派輕鬆,在法庭外手機橫放看影片,直到法官到庭後才進場;庭審時,法官問李彥廷認不認罪,李彥廷僅認檢察官起訴書所載的虛僞不實罪,其餘詐欺等重罪都不認罪;謝姓倉管也僅認虛僞不實罪,其餘罪名則否認。

李此次委任南部行政法權威的律師林石猛幫他辯護,林舉先前某高檔鐵板燒以「鴨肝」混充「鵝肝」販售的案件爲例,此案最高法院發回理由是指食安法第49條當時立法是爲處理地下工廠或低劣原料纔有重罰,法官應以最高法院意旨爲主。

另名委任律師林楷則補充,李彥廷販售的「牛王牌冬菜」,在全聯販售時都貼有雙潔淨標章認證,且全聯也有到鳳山廠訪廠後才上架,可見產品已獲全聯認可,若要單以大陸制食品就較低劣,檢察官也應該要舉證,才符檢方起訴的食安法構成要件。

李彥廷家族在高雄從事食品加工約40年,衛生局已依法開罰8172萬元,檢調統計李近5年靠蘇丹紅辣椒粉,不法獲利約4000萬元,犯罪所得已向法院聲請沒收,若未來法院再科以罰金,最終估計要付出數億元代價,家族企業形同瓦解。

高雄龍海同記公司負責人李彥廷(左)被控以親友公司掩護,進口含蘇丹紅色素的辣椒粉來臺,今高雄地院首開庭。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