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清泉告選務人員僞造文書敗訴不得抗告 法官:所言都無依據
國民黨籍立委蘇清泉在2022年屏東縣長選舉時,因以1萬多票落敗而質疑有作票之嫌,一口氣對12名選務人員提告僞造文書罪。(資料照)
國民黨籍立委蘇清泉在2022年屏東縣長選舉時,因以1萬多票落敗而質疑有作票之嫌,一口氣對12名選務人員提告僞造文書罪,不料屏檢以不起訴處分簽結後,蘇仍不滿改具狀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不過法官仍認檢方處分無違誤,並直言蘇是憑己見漫事指謫,所言都無依據,因此駁回聲請、不得抗告。
2022年屏東縣長選舉,國民黨候選人蘇清泉以1萬1077票之差敗給民進黨縣長候選人周春米,蘇後續質疑選務瑕疵、計票有誤,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之訴,同時還一口氣對12名選務人員提出刑事僞造文書告訴,他認爲這場選舉有作票之嫌,但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的部分,法官都判蘇敗訴並定讞,而僞造部分,更在屏檢偵辦時認事證不足,直接以不起訴簽結。
不料,蘇仍不服提起再議,結果高雄高分檢依舊認屏檢處分無誤,駁回再議,但蘇還不放棄,改具狀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而結果仍讓蘇失望,合議庭法官認爲蘇提事證屬於行政責任問題,難認爲有刑法的僞造文書之嫌,且檢方的處分並未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及證據法則等,直言蘇僅憑己見漫事指謫,所以都無依據,因此駁回聲請,且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