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警告違法婦聯會告內政部 法院判敗訴:於法有據
▲婦聯會提告內政部對他們的警告違法,法院判決敗訴。(圖/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針對婦聯會拒絕提供「勞軍捐」相關文件資料,遭內政部認定違法予以警告部分,婦聯爲提起行政訴訟。臺北地方法院行政法庭宣判,婦聯會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內政部在2016年要求婦聯會提供歷年「勞軍捐」的相關資料,包括金額等,但婦聯會均拒絕。內政部認爲,依人團法等規定,婦聯會自2007年就應該要向內政部提供資料,給予警告處分已是最輕。況且,婦聯會自1955年起,便利用行使公權力機會收取勞軍捐,資金疑似流向特定政黨,已有妨害公益之嫌。
婦聯會則表示,勞軍捐是由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發起的捐款,將部分物資進口外匯按比例捐出,並未涉及稅收問題,相關法規也未規定必須提出婦聯會的財務資料,內政部是對婦聯會扣帽子。
法院則認爲,內政部是一改過往消極心態,恢復應有的執法作爲,行使人團法上的監督權,而法院對行政權僅作適法性審查,此案原處分並無權力濫用、違反誠信原則,以及禁反言原則狀況,因此原告部分主張,均無足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