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撤訴被駁回 中華救助總會:法院判決違法謬誤
不當黨產撤訴被駁回,中華救助總會:法院判決違法謬誤。(本報資料照片)
中華救助總會2020年9月被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爲國民黨附隨組織,因此禁止處分不當取得財產,救總後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但高等行政法院近日駁回告訴。救總今發聲明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明顯違法謬誤,完全無視黨產會處分有諸多程序及實體瑕疵,深感遺憾,待收到判決後,將提起上訴。
救總指出,黨產會調查期間是「先射箭、再畫靶」,刻意忽略對救總有利的證據,甚至刻意依既定立場扭曲歷史資料,像是救總是民間人士1950年響應蔣中正的青年節文告而成立,但黨產會卻刻意指是響應蔣中正「總裁」的號召,明顯是指鹿爲馬、張冠李戴。
此外,行政法院對黨產會處分有嚴重程序瑕疵也視而不見,雖然黨產條例明文規定處分做成前必須經過聽證程序,但黨產會做出處分的證據資料顯示,有63%沒有經過聽證程序檢驗,導致程序空洞化,就連黨產會委聘的專家證人也曾在聽證會表示,救總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國民黨沒能力指揮救總。
救總說,黨產會沒有一句聽證調查證據的結果,偏頗認爲救總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顯然違法,雖然開庭時已向法院說明,但法院卻認定聽證程序合法,而法院認定國民黨曾實質控制救總的原因之一,爲時任救總理事長谷正綱須向蔣中正報告,對選任理監事成員更負有糾正、除名之責,但此部分偏離事實。
救總指出,在訴訟中已說明,國民黨不滿雷震等自由派人士擔任救總監視,但這些人仍持續多屆連任救總職務,顯見國民黨對救總人事無實質掌控權,對於法官判決的認定事實完全偏向黨產會,感到非常困惑。
法院稱「雖原告系以公益爲目的之社團,但其仍可能實質擁有不當取得財產,惟原告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時,不曾與國民黨進行結算,顯非以相當對價轉讓」,但救總強調,財產沒有一分一毫來自國民黨,要如何與進行結算?因爲沒有財產來自國民黨,沒有結不結算問題就構成「顯非以相當對價轉讓」?
救總說,黨產會原處分未說明救總何時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因此已有認定事實疏漏瑕疵的違法,雖向法院主張,但法院卻幫黨產會「補破網」,聲稱救總是2001、2002年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令人匪夷所思,似乎已成爲行政機關的捍衛者, 實在令人失望,因此後續將上訴,盼最高行政法院廢棄違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