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抱怨遲到「年終被扣7000元」 網曝1真相:資方沒違法

一名網友抱怨因遲到導致年終獎金被扣了7000元,不過專業網友迴應公司「減少恩惠性給予是沒違法的」。 示意圖/ingimage

最近許多公司在辦尾牙、發放年終獎金,上班族們也開心在等過年。不過日前有位網友抱怨,他們公司遲到會被扣全勤及營運獎金共5000元,結果他發現年終獎金也被扣錢,總共3萬元的年終紅包,被扣了7000元,讓他崩潰表示「這有符合勞基法嗎?」對此,許多網友迴應「這並無違法」。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他在燒肉店上班,而店內的規定是遲到扣3000元全勤獎金,加上2000元營運獎金,總共扣5000元,這點他認爲合理,畢竟是自己遲到,不過他最近跟同事聊天,同事提到「遲到的話連年終獎金也會被扣錢」,讓原PO無奈表示「這樣加起來被扣了7000元,年終獎金也才3萬上下,怎麼扣一扣就這麼重」。

文末,他好奇問「這樣一次遲到扣兩次錢,有符合勞基法嗎?網路爬文都沒有講到這一塊,只有講到年終是恩惠性給予,還有勞動契約明定14個月纔不能扣」。

對此,有網友解答「年終是恩惠性給予,非保障年薪的話,本來老闆就可以決定要怎麼給喔,但扣7000元真的會讓人不爽做下去就是了」、「年終依照個人考績(工作表現)去給,所以不是每個人都一樣多,常遲到或是常出錯的人會被扣錢我覺得很公平,不然遲到的跟準時到的都一樣年終你覺得合理嗎?」、「沒有扣本薪就沒有違法」、「年終就是看老闆心情,本來就沒有規定老闆該給多少」。

也有網友建議「薪資結構有全勤的,一律不去喔!」、「我認爲遲到的問題,已經給資方扣全勤了,就不該用同樣理由來扣任何獎金,這種無限次懲罰太超過了」、「年終獎金他不爽給可以不給,你拿他沒轍,不然就得表現好一點」、「準時上班很難的話,要不要換個彈性工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