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花6百萬買下臺中凶宅 3年後轉手 男付完錢才知真相崩潰了

女子刻意隱瞞凶宅資訊買家事後得知後憤而提告。(本報資料照)

臺中一名劉姓婦人2016年用600萬買下一間凶宅,2019年時決定售出,但當他以605萬賣給一名潘姓男子時,在契約書中卻寫「本房屋吉屋」,潘男事後得知、憤而提告,她稱買屋、賣屋時都不知是凶宅,檢察官認爲劉女當初買房時,契約已載明「曾發生非自然死亡兇殺案」,認定她知情,依詐欺罪將她起訴。

起訴書指出,劉女2016年12月20日以600萬元買下臺中西屯區一間某社區大樓11樓公寓,而前屋主銷售契約書及現況說明書中都有載明兇殺案的紀錄,當時劉女的朋友、擔任房仲謝姓男子也在場,3年後她沒有房屋需求,因此再委託謝男轉售,在路邊電線杆張貼賣房資訊。

潘男看到廣告後主動聯絡謝男,在2019年8月30日與劉女在代書事務所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當時契約書寫道「本房屋爲吉屋,雙方確認無誤」,他繳完訂金頭款後,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才發現此屋爲凶宅,憤而提告。劉女稱她買屋、賣屋時都不知情,謝男也說她只協助買房、賣房,雙方合約內容沒有參與,兩人皆說沒有欺騙。

檢察官認爲,劉女2016年買房時,相關文件上就有載明此屋曾發生非自然死亡兇殺案,她知道凶宅會影響市場價格交易意願,是不動產的重要資訊,還是以一般市場價格轉售,涉嫌刻意欺騙,認定2人供詞事後卸責,觸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