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情人妻傳鹹溼訊息回味 「我最討厭第三者」自打臉
▲「我最討厭第三者,自己卻是第三者!」男子偷腥偷到有夫之婦,被判賠30萬,且上訴遭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孫於珊/綜合報導
有夫之婦小鳳與好友阿翰(均爲化名)曾共同投資服飾店,但2人卻發展出「超友誼關係」,阿翰傳了許多露骨訊息給小鳳,甚至爲了小鳳成爲自己最痛恨的「第三者」角色也在所不辭。小鳳老公發現後憤而提告阿翰破壞婚姻,10多年的夫妻之情便走向離婚之路,而阿翰被判賠30萬元,上訴也遭駁回。
老公主張,他和小鳳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但從2014年12月至2016年10月,阿翰多次帶小鳳到其汐止住處、臺中市的日租套房、精品商務汽車旅館等地,發生親暱、擁抱、接吻、愛撫,甚於牀上赤裸相擁、相姦淫等行徑,事後還傳簡訊給小鳳說,「寶貝,整整一個月沒見,這中間你有想過我們的甜蜜跟溫存嗎?」「我很想念抱着妳,依然喜歡妳的一切,屁股、臉、脣、肚肚跟妳熟睡時嘴巴打開的可愛模樣」、「我想妳,我想跟妳做愛,從頭親到腳,想跟你所有的調情、親密,妳懂嗎?」、「親愛的小鳳,曾經做愛、相處、擁抱最契合的妳」、「我們曾經櫃檯親,機房恩愛,車上,還有妳在日租爲了我們的甜蜜拍性愛影片」等內容,表示回味兩人相處時光。
老公進一步指出,2017年9月,阿翰還傳簡訊給小鳳自稱「我最討厭第三者,我自己卻是第三者…不會讓我愛一個有家庭的女人感到委屈…」等語。甚至在小鳳坦承有婚外情之後,阿翰更於臉書上張貼小鳳的私密照,並傳送訊息給小鳳老公。
而阿翰全盤否認,辯稱阿鳳夫妻會離婚是因個性差異,且當時是因小鳳要求幫忙拍照留念,顧及當時雙方有合夥的人情壓力,不得已纔在汐止家中配合,其餘照片他皆未拍攝,也沒傳訊散佈,而證物上的照片女子並非小鳳,而是他的前女友,該照片只是影本且有加工變造等情形。
法官認爲,阿翰明知小鳳有配偶,2人卻仍赤裸上身、臉頰相貼、身體依偎、表露親密神情,阿翰的手還放在小鳳胸部等,合拍親暱舉動的照片,顯然已逾越一般異性朋友正當社交的友誼界限,嚴重破壞對方婚姻家庭,足使小鳳老公心生極大悲痛、難堪,雖然阿翰被控告妨害家庭獲不起訴處分,但考量一切情狀後,審酌阿翰需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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