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88橋下飛車槍戰釀1死1傷 5人重判帶頭大哥二審仍輕判

高雄沈姓男子前年11月8日在臺88快速道路高架橋下與仇家飛車追逐,沈男一方朝對方連開22槍,造成侯姓、翁姓男子中彈,侯搶救23天后不治,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藏匿人犯等罪,判1年至18年4月不等徒刑,今高雄高分院宣判,涉案人仍處1年至18年4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涉嫌開槍的一方,包括林男(21歲)、胡男(25歲)、黃男(40歲)、沈男(24歲)、宋男(29歲)、曾男(25歲)、李男(30歲)及協助逃亡臺東的吳男共8人。

案發前天深夜,沈男與侯男一方的鄭姓男子等人在鳳山區一家KTV發生糾紛,沈男事後跟李姓大哥訴苦,討論要與鄭男一方輸贏,李男於是在微信羣組「新草衙」傳訊「集合」,羣組內的林男隨即附和「部隊集合」,一羣人跑到李男租屋處集合。

林男、沈男、曾男集結完畢後,取得非制式衝鋒槍、制式MP5K衝鋒槍、仿GLOCK手槍、COBRA制式手槍、TAURUS手槍及制式GLOCK廠牌手槍共6把,計劃用重武力逼鄭男一方就範。

人員、槍枝到齊後,前年11月8日凌晨3時許,曾男開車載着林男、沈男,宋男開車載着黃男,李男則搭乘另輛轎車,6人分乘3輛轎車,前往雙方約定好的談判地點。

林男見鄭男一方的侯男、翁男轎車經過,3輛車隨即上前追逐,朝兩輛車連開22槍。侯男頸部中彈後車輛撞擊電線杆才停下,車上的吳姓女友、劉姓友人因車門擋住子彈,幸運躲過一劫,另輛車的翁男,遭包夾後開槍,左、右大腿中彈。

案發後沈男等人上88快速道路逃逸,涉案人等先前往恆春躲藏,宋男、李男等5人,分乘2輛車前往臺東成功,由吳姓同夥協助藏車躲避追緝,隔天因同夥陸續遭逮,林男便帶着2把長槍、4把手槍投案。負責接應的胡男自知難逃,在林男投案後也至苓雅分局到案。

李男到案後否認不知情,稱聽到林男說要「自己處理後」就開車回家,但檢方認爲李男常以林男等人「帶頭者」自居,不採信他說法,認爲他與林男等8人具犯意聯絡,偵結後依殺人、槍砲、藏匿人犯等罪將涉案多人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沈男、曾男、宋男、黃男等人,被法官認爲涉嫌開槍打死人,依共同犯殺人、持有槍彈等罪,判刑12年6月至18年4月不等徒刑,李男則是在槍案發生前脫隊離開,僅依藏匿人犯罪判刑1年10月,胡男則判刑1年。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考量部分人與侯姓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其中4人撤銷改判,曾男、宋男、黃男、沈男依共同殺人罪,改判12年至13年4月,其餘林男、李男、胡男等3人維持原判。

侯姓男子中彈後搶救23天不治,他與同夥翁男的轎車都是彈孔,涉案兇嫌都被重判。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