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柬埔寨案」第二波宣判 高院再判角頭臨演李振豪18年

犯下「臺版柬埔寨案」案的電影「角頭」臨演、竹聯幫分子李振豪,與集團成員騙88名國人至柬國從事電信詐欺,檢方分二波起訴,李去年4月先被臺北地院判18年,11月再判他18年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年4月維持18年徒刑,今就第二波部分宣判,李振豪仍吞18年徒刑。

2022年傳出有國人被誘騙至柬埔寨從事電信詐欺、被控制行動自由,檢警查緝二波、救回數十人。檢方分二波起訴,法院也分二波審理,前案有18名被害人,後案計有30名被害人。

去年4月13日,北院依人口販運、私行拘禁等罪判李振豪18年徒刑,其餘被告林晉宇、陳思瑋、黃炫逢、楊家豪、鄭學鴻、陳均翰、黃鈺真、王契文等8人最輕判刑13年;第二波宣判部分除王契文外,李振豪再判18年,陳思瑋也判18年,其餘6人分別判處10年到16年6月徒刑。

檢察官指控,李振豪等集團成員2021年11月起,與柬埔寨姓名不詳的「八爺」、「筱白白」共組詐欺、人口販運集團,從事招募、接送、辦護照、訂機票及統計、記帳等發放報酬工作,將國人運輸到柬國後,彼此協助監控被害人。

檢方查出,犯罪集團將被害人交付柬埔寨買方,每賣1人獲得3到5萬元報酬,之後又與年籍不詳的「賈惇銘」、「Andy」、「竑毅」、「武男兄」、「山酥」合作,以臺北市林森北路某大樓7樓爲據點,由李振豪與柬國據點對口接洽人口販運。李等人利用臉書刊登博弈、遊戲客服、AV拍攝等廣告,誘騙失業、信用紅燈、高額負債、更生人、八大行業、走投無路或被仇家追殺的年輕人前往柬國工作,但被害人到達柬國後,護照隨即被沒收。

集團成員強迫應徵者從事電信詐騙,如業績不佳,則以毆打、電擊、關入密閉空間等暴力手段相待,並恫「柬埔寨每天都有人賣器官」,應徵者不敢對外求助。

高院今駁回李振豪、黃炫逢、陳思瑋、林晉宇、鄭學鴻、黃鈺真上訴,李18年刑度不變;陳均翰、楊家豪撤銷改判,楊被判11年2月、陳13年徒刑。

在電影「角頭」擔任臨演的竹聯幫分子李振豪犯下「臺版柬埔寨案」,檢方分二波起訴,一、二審分別都被判18年、18年徒刑。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