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柬埔寨案馬拉鬆審4天...臺中國民法官今天下午宣判

國民法官法庭。記者曾健祐/攝影

公訴檢察官今天在科刑辯論時指出,此案4名被告的涉案情節有其輕重,但根據調查結果,認定被告4人有殺人不確定故意,雖然殺人罪的法定刑有到無期徒刑、死刑,但檢察官認爲,此案的犯罪情節,未達量處無期徒刑、死刑等程度,然而被告4人心智成熟、身心健全,卻選擇加入詐騙集團,強控被害人,沒有值得同情之處。

檢方指出,被告4人涉犯殺人罪,量刑範圍可處10年1月至20年,但被告4人前科素行不良,甚至有短時間涉及詐欺等刑案後,又參與此起強控人頭帳戶的案件,沒有情堪憫恕之處,建請合議庭對被告等人,求處12年至18年徒刑。

此案4名被告委任的律師提到,此案被告等人沒有殺人犯意,部分被告曾是詐團詐騙的被害人,後來爲了拿錢,才被迫參與其中,成爲共犯,甚至部分被告沒有參與傷害、棄屍的犯行,請求合議庭從輕量刑,量刑範圍在7年至12年間。

檢方調查,林姓男子在前年12月7日因提供人頭帳戶,被劉姓男子等5人(其中一名爲少年,另由少年法庭審理),帶回臺中市北屯區瀋陽路的民宅,以抹布塞住嘴巴、矇住眼睛、手銬、腳鐐方式「強控」林男,因林抵抗、呼救,遭劉等人持手銬、棍棒、徒手等方式毆打,林因頭損傷而死亡,隨後在隔天被劉等人載往新社第七公墓棄屍。

林男屍體曝光後,臺中檢警追查又是發現是另起「臺版柬埔寨案」,由柯姓男子等16人的詐團吸收人頭帳戶,至少有15人被害,詐騙金額有8400萬元,其中林男被打死,涉案的劉姓男子等4人,被檢方依殺人、私行拘禁等罪起訴,由國民法官審理。

此起「臺版柬埔寨案」從上月29日起,一連審理4天,陸續訊問涉案被告、證人、法醫師、被告家屬等證人,出庭作證,全案在今天下午5時30分審結,由國民法官宣判。

臺中市劉姓男子等4人涉在前年底虐死林姓男子後,棄屍在新社第七公墓,全案由國民法官審理。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