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某飯店歧視雙性人 法院認定性傾向歧視判賠

臺北某家大飯店曾聘僱某雙性人員工,後認爲其資料填寫不實解僱,但在伴侶律師團的協助下,向柯達飯店與涉案的兩名主管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薪資給付與退休金提撥。(林良齊攝)

臺北某家大飯店曾聘僱某雙性人員工,後認爲其資料填寫不實解僱,但在伴侶盟律師團的協助下,向柯達飯店與涉案的兩名主管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薪資給付與退休金提撥,臺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指出,柯達飯店基於性別歧視而非法解僱當事人,解僱不生效力,勞動契約仍存續,因此應給付其「被解僱後」薪資與退休金提撥,判決後,均未上訴,全案已告定讞。

雙性人小霞化名)在網路上投訴遭柯達飯店敦南店主管性別歧視,主管以顧及其他員工感受爲由,兩次強迫她對所有同事出櫃」揭露性別隱私,當事人爲保工作,最後公司再以其員工資料卡性別欄填寫不實爲由惡意解僱。

小霞因而向柯達飯店與主管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並請求認定僱傭關係存在,要求柯達正視性別歧視對當事人造成的嚴重傷害,法官判決認爲,性別可區分生理性別、性別表現及性別認同等不同面向,當事人具有雙性徵,雖然身分證登記性別爲男性,但其性別認同爲女性,當事人以自身性別認同勾選女性,並無虛假、不實情事,更何況當事人在填寫資料前已口頭告知主管並無欺瞞,判決解僱無理,2名主管及柯達應連帶賠償20萬元,柯達並應給付工資

本案雙性人小霞的律師許秀雯指出,本案確認「強迫出櫃」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敵意環境性騷擾,侵害當事人人格權,應對受害人負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希望藉由這些司法個案拓寬法院及社會多元性別的認知,以及藉此樹立平等的新標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