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 消費爭議多 民代盼店門貼警示
臺北市消費爭議案件逐年增加,但臺北市僅規定在網路公告不良店家,遭市議員張斯綱質疑無法有效警示消費者。圖爲臺北市政府。(張珈瑄攝)
臺北市消費爭議案件逐年增加,預估今年可能會再創新高,但北市議員張斯綱發現,北市府僅規定在網路或媒體上公告不良店家,無法有效警示消費者,他建議市府參考臺中市做法,增列公告條件,涵蓋更多問題店家,並以直接張貼警示公告在店家門口,供消費者辨識風險。北市法務局迴應,將再蒐集相關資訊研議,綜合張貼實體消費警訊評估效益與可行性。
根據市府統計,北市消費爭議案件2022年有1萬8753件,2023年增加到2萬784件,今年截至10月已受理1萬5213件,顯示民衆對自身消費權益已逐漸有警示意識。
不過,張斯綱指出,「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僅規定在網路或媒體上公告不良店家,警示消費者的效果不大,尤其對累犯、拒絕改善或改名後繼續營業的不良業者,仍然缺乏有力懲處措施,無法讓消費者知悉店家是否有過消費爭議。
張斯綱表示,北市府應參考臺中市做法,增列「違反《消保法》且申訴案件顯著增加未妥適處理」爲公告條件,以涵蓋更多問題店家,同時新增「爭議店家張貼消費警訊」條文,採取更直接的告知手段,在店家門口公告警示讓消費者辨識風險,明確規定張貼程序、期限及罰則,確保有效實施和防範。
法務局迴應,2019年至2023年消費爭議案件類型,集中在「網路電視購物類」、「線上遊戲類」及「運輸類(以外送平臺爲大宗)」等線上交易型態;2023年至今年消費爭議除線上交易類型外,多爲業者無預警倒閉事件及特定事件,將再蒐集相關資料研議,綜合評估北市採行張貼實體消費警訊的效益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