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醫準碩士誘騙81名小蘿莉拍裸照 判決定讞至少關6年

曾推甄上臺大醫某研究所的準研究生林和駿誘騙少女拍裸照被判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蘿莉控」臺大前準碩士生林和駿誘騙81名少女提供裸照、猥褻不雅照,他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共81罪遭判刑,及可易科罰金9罪遭判刑定讞,檢察官聲請定執行期,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林和駿可易科罰金之刑執行1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執行有期徒刑6年。林提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林涉案仍有未確定部分,是因今年3月最高法院認爲,高院就林男2次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爲所認定之時間,與卷證資料不符,此涉及他所犯究竟是一罪或二罪之罪數認定,高院未予調查釐清,有應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之違法,2罪各判刑1年4月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林和駿從2014年到2017年間,透過臉書、即時通及LINE等APP通訊軟體,以張貼他人照片之帳號或僞以女性等方式,分別引誘使81名少女及未滿14歲的女童,以自行拍攝方式,各自制造裸露胸部、全身或裸露下體及猥褻行爲的照片或影片,傳送給林和駿。

林和駿爲與其他同好交換所蒐集之猥褻影像檔案,而於取得這些猥褻行爲的影像檔案等電子訊號後,以LINE或臉書通訊軟體上傳給他的同好,供人觀覽。

此外,林和駿透過LINE認識一名少女後,以邀約少女外拍賺錢爲由,在2016年誘使少女拍攝全裸照片,並撫摸少女胸部及私處。高院依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等罪將他分別判刑,最高法院只撤銷2罪,其他部分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確定後,林向執行檢察官表示,「我要不得易科罰金的定成一個執行刑、得易科罰金的定成一個執行刑,我要先知道應執行刑,將來要自己或通知家人繳納易科罰金,因爲我不想關那麼久,所以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我不要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檢察官因此就可易科罰金部分與不得易科罰金之部分分別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依據林可易科罰金之罪(有期徒刑4月共6罪、有期徒刑3月共2罪、有期徒刑4月爲1罪,共9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1年4月共57罪、1年2月共23罪、1年4月爲1罪,共81罪)各別定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