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長濱自小客撞電杆夫妻昏迷 警查出丈夫恐怖殺機

臺東33歲王男10月4日清晨開車載妻子在臺11線長濱路段發生自小客車自撞電線杆駛入水溝車禍。檢警調查意外發現王男帶着妻子輕生,將王依殺人未遂罪和幫助自殺罪提起公訴。(資料照片)

臺東33歲王男10月4日清晨開車載妻子在臺11線長濱路段發生自小客車自撞電線杆駛入水溝車禍。檢警調查意外發現王男帶着妻子輕生,將王依殺人未遂罪和幫助自殺罪提起公訴。(資料照片)

臺東33歲王男10月4日清晨開車載妻子在臺11線長濱路段發生自小客車自撞電線杆駛入水溝車禍,夫妻2人昏迷送醫。檢警調查意外發現車內有燃燒木炭跡象,報請檢察官深入調查,發現竟是王男帶着妻子輕生,將王依殺人未遂罪和幫助自殺罪提起公訴。

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29日表示,經調查,33歲王姓男子今年9月27日服刑出獄,因感情和工作不順,因此要求妻子和他一起輕生,警方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依據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指出,王男於110年10月4日4時50分前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妻子張女,行至臺東縣成功鎮某處和妻子吞服安眠藥後,王男再點燃車內木炭以在密閉空間內製造大量一氧化碳,並高速駕駛,打算以此方式自殺並幫助他人自殺。行駛至臺東縣長濱鄉臺11線處,因駛入路旁水溝,導致車輛翻覆,幸經送醫急救才倖免於死。

起訴書表示,王男同時犯下幫助他人使之自殺犯罪行爲之實行而不遂,爲未遂犯,觸犯刑法第275條的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罪,以及刑法第271條殺人未遂罪,臺東地檢署對王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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