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男騎車襲女胸辯「險跌誤抓」 法官不信判拘役40天
臺東陳姓男子騎腳踏車手刻意觸碰女子胸部,女子感到被侵犯騷擾憤而報警處理。案經檢察官起訴,陳男辯稱「剛好路面顛頗,一時不穩快要跌倒時,就不小心抓到旁邊女子胸部」。法官現場勘驗路況完整,認陳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簡易判決書指出,陳男於去年12月12日下午1時許,騎乘腳踏車行經市區南京路與更生路口時,見一名女子獨自於步行路旁,竟刻意放慢車速,沿女子左側騎乘腳踏車,乘女子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撫摸女子右胸部一下後,隨即逃逸現場,女子當場受驚嚇,報警處理。
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將陳男帶回警局製作筆錄,陳對於部分行爲坦承不諱,惟矢口否認性騷擾犯行。案經檢方偵審結,核陳所爲,涉犯性騷擾罪嫌,且於偵查中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檢察官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期收矯治之效,避免被告再犯。
法院審理時,被害女子稱她在走路時,就發現陳男騎腳踏車不斷徘徊,還跟在她後面,突然騎腳踏車靠近她,然後從她左後方用右手襲胸,當下驚嚇用雙手抓住陳的右手,但還是被甩掉,陳就騎車逃走。陳仍辯稱剛好路面顛頗,一時不穩快要跌倒時,就不小心抓到旁邊女子胸部。
法官前往事發現場勘驗路面,並無陳所說路面顛頗的情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不採信陳所述。且陳於警詢及偵查中歷次所辯存有明顯歧異,避重就輕,殊難採信,足認其行爲系出於性之目的而碰觸被害女子胸部,主觀上有性騷擾故意。
臺東陳姓男子騎腳踏車手刻意觸碰女子胸部,女子感到被侵犯騷擾憤而報警處理。案經檢察官起訴,陳男辯稱「剛好路面顛頗,一時不穩快要跌倒時,就不小心抓到旁邊女子胸部」。法官現場勘驗路況完整,認陳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判拘役40天。記者尤聰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