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推太陽綠能發電 每案最高補助10萬元

鼓勵綠能發電,臺東縣政府編列200萬元辦理「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劃」,開放向他人租借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者申請,每案最高補助10萬元。

臺東縣政府表示,鼓勵臺東全民參與綠能發電,民國113年度編列新臺幣200萬元,凡是設置於臺東縣轄區內的合法私有建築物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於110年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期間取得設備登記(依發文日爲準)的設置者,得備齊相關文件向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綠能推動辦公室申辦太陽光電補助相關作業。

每案最高補助10萬元,縣府將依申請補助案件的總裝置容量排序審查,經費用罄即停止補助。

縣府財經處說明,此計劃經公告開放向他人租借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申請後,仍以「申請者爲建物所有權人」併爲設籍於臺東縣的縣民,或設立登記或立案於臺東縣的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優先受補助。

詳情可至縣政府網站便民服務下載表單,或電洽縣府財經處綠能推動辦公室,電話089-343512或089-3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