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化彰化廠4億餘元國賠案二審宣判敗訴 臺化與彰縣府回應了
臺化公司針對彰化縣政府不展延汽電共生設備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致臺化公司彰化廠停爐關廠,向彰化縣政府訴請國家賠償案,彰化縣政府一審敗訴,須賠償臺化4億7704萬多元,但二審今天判決逆轉,縣府勝訴毋須賠償。臺化公司下午迴應表示,尚未接獲二審機關判決書,因此不予置評。
在二審判決出爐後,臺化公司由董事長洪福源具名發表聲明表示,「針對本日彰化縣政府聲明,本公司尚未接獲二審機關判決書,因此不予置評。本案臺化公司及員工受到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致公司及員工遭受損失,在一審判決已經明確。本公司接獲二審判決書後,將會與公司法務部門及律師討論因應對策,在未獲判決書前,不宜表達任何意見」。
彰化縣長王惠美今天上午出席「彰化GO購」啓動記者會時,獲知彰化縣政府二審勝訴時表示,感謝法院支持,首先要謝謝縣府團隊的用心和努力,彰化縣政府絕對會在環保和經濟方面雙重並重,讓鄉親有好生活,宜居的環境,後續也會繼續跟臺化溝通,讓東區的都市計劃早日來啓動。
彰化縣政府也表示,對於法院的支持表示感謝,縣政府對於縣內各大產業都視爲夥伴關係,臺化公司是國內知名的企業,縣政府會與企業攜手合作,希望企業有發展、環保有保障,經濟的成果能爲大家所共享。對於判決結果,縣政府除了感謝法院的支持外,也會尋求與臺化公司更良好的溝通。
臺化彰化廠區有70多公頃,納入彰化東區擴大都市計劃範圍,由於地權單一,在此一都市計劃案中,獲內政部列爲第一優先處理,彰化縣政府希望臺化轉型,不再做爲生產製造基地,但臺化公司另有考量,希望保有廠區內既有的生技及觀光工廠,目前仍在協調當中。針對此一國賠訴訟,彰化縣政府仍希望與臺化保持良好的關係。
彰化縣政府在2016年停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給臺化公司,臺化公司聲請國賠,二審今判免賠。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化公司訴請國賠案,二審彰化縣政府勝訴,彰化縣長王惠美表示,後續會繼續跟臺化溝通,讓東區的都市計劃早日來啓動。記者劉明巖/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