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員工發行限制權利新股 安永:有效留住人才

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規定,員工取得股權獎酬可按時價計算全年合計新臺幣500萬元總額內之股票,申請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緩課。若員工持有股票且繼續於公司服務超過2年以上,於股票實際轉讓時,可以「取得股票時價」或「實際轉讓價格」較低者計算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