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出軌】李義祥裁定羈押2個月 法官說明三大理由

花蓮地院重裁出爐 李義祥裁定收押

臺鐵太魯閣號408次,2日遭滑落邊坡工程車撞上,造成嚴重死傷,肇事工程車所屬義祥工業負責人李義祥,3日裁定50萬交保,不過檢方抗告成功,花蓮高分院裁定撤銷交保、發回重裁,而經花蓮地院於今(4)日晚間8時許,重裁李義祥羈押。

花蓮地院針對重裁羈押禁見,提出3點理由說明

一、本案檢察官仍在偵查,依偵查不公開規定無法詳述相關細節案情,先予敘明。

二、被告李義祥經承審法官訊問後,依據其陳述內容,以及檢察官曆次提出各項證據資料,認爲被告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之罪嫌重大。

三、本案涉及公共工程承攬契約施工廠商監造單位關係者衆多,被告與施工廠商之關係爲何,亟待偵查機關分析資料後,始能進一步實施相關偵查作爲,斟酌被告前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曾指示員工繪圖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足認被告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可能,若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因而有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