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事故釀49死 檢追加起訴臺鐵花工段、專案經理

圖爲臺鐵太魯閣號事故現場。(資料照)

0402太魯閣號重大事故已逾4個月,花蓮地檢署4月中旬首波起訴後持續偵辦,今宣佈追加起訴臺鐵局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過失致死、僞造文書罪嫌,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則涉犯過失致死罪嫌,偵查終結追加起訴。

臺鐵408次太魯閣號今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前,撞上違法施工、掉落鐵軌的工程車,導致出軌,釀49死、逾200輕重傷,花蓮地檢署4月16日因事證明確偵結,施工廠商主嫌李義祥依過失致死、過失毀損軌道及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並求處最高刑度;逃逸移工華文好(阿好)依過失致死起訴,2人均羈押禁見。

聯合大地工程監造李進福、張齊富財等2人,也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東新營造違反採購法部分,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借牌、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

針對臺鐵局、設計監造公司、專案管理公司、李姓被告經營公司、借牌東新公司等承包工程有無不法,花蓮地檢署專案小組仍持續偵辦事故地點上方、臺鐵發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

不過臺鐵花工段指派潘堂益擔任主辦工程司,與中棪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均有督導、稽覈工地安全衛生與職業安全衛生的責任,儘管2人多次前往施工地點勘查,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看待缺失,導致後續意外發生。

其中,潘今年1月23日前往工地現場,發現有部混凝土預拌車行經既有道路時,因道路缺失,輪胎卡在邊坡、車輛熄火,可預見大型車輛、機具恐因此翻落鐵軌,卻未要求改善,以致李義祥當時因施工進度落後,4月2日在禁止施工期間前往趕工,進而讓駕駛的吊卡大貨車滑落鐵軌,釀成憾事。

另,花檢指出,潘堂益身爲主辦工程司,明知工程實際進度落後,卻在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因此也追加起訴。

至於後續是否會有第3波起訴,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表示,針對這次臺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事故發生、罹難者家屬與傷者有提出告訴、及檢察官籤分偵辦等部分,均已偵查終結,至於承包工程有無不法,目前仍正持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