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惡母偕同居人虐子 鄰報警判9月

蔡姓女子與林姓同居男子長期凌虐蔡女的6歲兒子,臺南地院審理後對2人均判刑9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蔡姓女子與同居的林姓男子對蔡女的6歲兒子長期打罵管教,除了動手毆打,還拿電蚊拍電擊男童手腳、生殖器等處。男童在堆疊的椅子上罰站摔下受傷,還被罰在陽臺過夜,造成男童注意力不集中,有類亞斯伯格症狀,鄰居看不下去,報警將蔡女、林男送辦。臺南地院依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各判9月,可上訴。

蔡女與6歲親生兒子、同居人林男居住在臺南市,經營手搖飲店,2人長期對男童打罵,鄰居經常聽到打罵聲及小孩哭叫聲,直到去年7月看不下去,報警將2人送辦,小孩交由社會局緊急安置。

去年4到7月間,蔡女與林男以拳頭、不求人毆打、並持電蚊拍電擊男童的手部、腿部及生殖器數次,見男童被打哭叫,竟拿膠帶貼住男童嘴巴,不讓他發出聲音,並拿手銬銬住或以膠帶捆綁男童的手、腳,讓他無法動彈,並罰他在住處陽臺過夜。

另在去年4至6月間,在手搖飲店後場,2人拿鐵製衣架毆打男童;去年7月11日在住處內,2人將男童蒙眼,罰他半蹲站在疊高的椅子上,並恐嚇男童「你不要再給我偷下來」,結果男童從疊高的椅子上摔落,造成眼、臉、腹部、背部多處撞傷、瘀青。

男童被安置後經過心理師評估發現有注意力不足、類亞斯伯格症;另疑被疏忽教養,有一星期不解便的情況,還有因被餓過,對食物渴求高,人際部分有退縮、警戒及不能合作等情形;表達經驗少,無法清楚陳述事情。

法官判決直批,蔡女與林男以違反人道的方式凌虐男童,妨害他的身心健全發展,對身心健康造成難以逆轉的傷害。蔡、林2人坦承犯行,林男賠償男童20萬元,法官依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均判9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