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鬼父要女兒幫打手槍 竟稱是「偉大的剋制」

臺南市一名父親阿德(化名)在女兒小美(化名)未滿18歲期間,竟以每月一次的頻率對其強行猥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市一名父親阿德(化名)在女兒小美(化名)未滿18歲期間,竟以每月一次的頻率對其強行猥褻,案件經曝光後震驚社會。臺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此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判1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德自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間,與尚未成年的女兒小美共同生活期間,屢次以強迫手段要求她幫他打手槍等猥褻行爲,行徑持續至她成年。每次犯案均在住處客廳進行,手段粗暴,小美多次拒絕卻無法阻止。

案件直到小美34歲2024年3月,因大姐被父親趕出門,她與父親發生爭執也被趕出門,小美因此撥打113保護專線報案才得以揭露。她在警方調查與法庭證詞中提到:「自小學五年級開始,他便以『幫助父親』爲由,要求我協助自慰,頻率每月至少一次,直至我成年後才堅決拒絕。」她更透露:「我曾拒絕,但他以威脅口吻強調這是對他的幫助,甚至說『不要把這想得很髒』。」

小美報案時,家中監視器錄下她質問父親的畫面:「從我小五到大學,你不斷強迫我!」但阿德竟迴應:「你們無法理解,我那是偉大的剋制!」此言論引發法庭與輿論譁然。

雖然阿德在庭上否認強制猥褻行爲,並辯稱當時僅「請求協助」,但法院認爲證據確鑿,難以採信其說法。法官指出,身爲父親,阿德應對未成年子女提供安全成長環境,卻因配偶及兩名長女離家,將個人慾望施加於女兒,行爲令人髮指。

法院認定,阿德對未成年小美的身心造成嚴重創傷,即便小美成年後,仍難以平復心理陰影。判決書中痛批,阿德非但未尊重小美的身體自主權,反而自認「未對女兒強制性交是偉大的剋制」,並在庭上高喊自己是「成功的父親」,顯示其態度全無悔意。

法院最終判處阿德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12罪,各判1年,合併執行2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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