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未成年女兒幫打手槍 父瞎扯沒性侵是「偉大的剋制」

臺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一名長期要求未成年女兒替他「打手槍」的父親徒刑2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一名30多歲女子指控親生父親18年前在她未成年時,違反她的意願,以每個月至少1次的頻率強迫幫忙「打手槍」紓壓。去年3月雙方因家事發生爭吵,女兒決定不忍了,當着父親的面通報113揭發此事,儘管沒有提出事證,但法官仍憑着女兒通報113的錄音內容,認定父親犯行明確,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12罪,合併執行2年6月。此案可上訴。

女兒指控說,母親在她3歲時即離家,之後2名姊姊也離家與母親同住,父親一直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沒想到,大約從她小學5年級至高中滿18歲時,父親長期在自家一樓客廳拜託她幫他自慰直到射精。一開始她不懂,他還抓着她的手教她,還會說再快一點要射了;期間,她曾表達不願意,雖然頻率有減少,但每個月仍至少1次,直到她18歲交男朋友後堅決拒絕才停止。

女兒原本隱忍此事,還說,先前就讀研究所,學校諮商時,她曾稍微提過,諮商人員問她是否要通報?但因她已經成年了,就請對方不要通報;另外,她也曾爲此事接受心理諮商。直至去年3月間,父親與家人發生衝突,她返家溝通時,因父親牽怒她也叫她滾出去,她氣得當着父親的面打113通報此案。

父親則辯稱,「因爲我的壓力很大,需要用這種方式紓壓」,他只有在女兒就讀國小5、6年級時,在住處卑微地請求女兒爲他打手槍3次;還強調,與女兒同住34年,他是成功的父親,不可能在女兒長大後還對她做這種事。

由於113有錄音,女兒通報過程中,父親也在她身邊試着要說明他的行爲,臺南地方法院勘驗通報113時的監視器畫面及筆錄後,發現女兒撥打113電話長達10餘分鐘的過程中,父親始終在女兒身旁,除了抱怨並沒有任何反駁或否認,還解釋自己的行爲是「偉大的剋制」,且沒有性侵,佐證父親曾經違反女兒的意願犯下強制猥褻犯行。

臺南地院認爲,父親明知女兒當時未滿18歲,身心發展及性觀念意識並未健全成熟,竟爲滿足一己慾望,利用自己是家中經濟主要來源的優勢,長期對女兒爲強制猥褻行爲,影響女兒身心發展,導致身心受創,縱使成年後仍難以平復,且與女兒爭執之際,不僅未思己過,反而指稱沒有對女兒性侵是「偉大的剋制」,審理時還不斷高喊自己是成功的父親,犯後態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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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