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扯害他們家一團亂 繼父摩鐵性侵國中畢業女兒

桃園市1名繼父稱不滿繼女跟媽媽住,害他們家一團亂,2020年竟把女兒載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遭桃園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判處處有期徒刑6年8月,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市1名繼父稱不滿繼女跟媽媽住,害他們家一團亂,2020年竟把女兒載到汽車旅館性侵,事後還跪在地上道歉。女兒隱忍數日後跟好友哭訴才東窗事發。繼父雖否認,但女兒指證歷歷,法院認爲並非捏造,依妨害性自主處有期徒刑6年8月,可上訴。

法院調查,繼父和女子母親在2014年結婚,一家人同住。2020年6、7月,當時女子剛從國中畢業等就讀高中,偶爾會陪同繼父到工地協助處理雜物。女兒說,當天先到工地幫忙打掃,有叔叔發現她身體不適,爸爸就先帶她離開,沒想到是去汽車旅館。爸爸說「先在這裡休息」,自己上完廁所後,發現爸爸只穿內褲。爸爸也叫她躺在牀上休息,爸爸隨後靠近並抱着她脫掉她衣服。

女兒又說,爸爸說「已經喜歡妳很久了,想跟妳做愛。」自己努力掙扎,還詢問爸爸爲什麼要這樣?爸爸竟回「因爲我很恨妳」,指女兒小學4年級回到媽媽身邊,害他們家一團亂。爸爸又說,之前家裡沒錢,媽媽竟稱隨便出去找人發生性行爲就有錢,質疑媽媽已婚怎麼可以這樣說。最後爸爸性侵得逞,但自己也身體不適昏迷過去。只記得結束後,爸爸跪在地上道歉「我錯了,這件事情不要跟別人講」。

法院認爲,女子對過程描述詳實且完整,並具體回答而清楚說明,所述情節逼真、具臨場感。若非親身經歷,難以首尾一貫、具體陳述。加上女子繪製旅館房間格局、驗傷單可證明女子證詞非任意虛構捏造。

事發後幾天,女子忍不住跟好朋友哭訴,好友利用帶女子出去玩名義協助驗傷。對於要不要告訴媽媽,女子也猶豫不決。繼父說,當天是隻有開車載女兒到自己的工地,沒有載她去汽車旅館,也沒有性交。

法院認爲,繼父應對女子善加照護、悉心教養,卻爲滿足自己性慾,悖逆人倫、反於綱常,罔顧女子人格健全發展及心理感受,事發後未取得女兒諒解或實際賠償。依妨害性自主處有期徒刑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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