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說好去書局 硬載繼女摩鐵性侵

屏東一名42歲男子性侵16歲繼女,還謊稱是要調解師生戀一審遭判4年,上訴遭高雄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屏東一名42歲男子假藉載16歲繼女去書店看書,竟把人載至汽車旅館性侵得逞,還向警方謊稱是要協助女兒老師調解師生戀。少女母親向勵馨基金會協助、通報屏東縣社會處後,才揭發此事。一審判狼父4年,二審法官駁回上訴,可上訴。

2017年6月,少女繼父佯稱要載少女前往屏東誠品書局看書,沒想到卻把少女載往汽車旅館強制口交性交得逞。當年10月,該男在家中企圖再性侵少女未果,兩人爭執時被少女母親撞見,逼問之下少女才揭發此事。

少女事後經醫院鑑定處女膜破裂,同時也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反應個性轉爲內向、自我貶抑,有明顯的被迫害感,也出現中度憂鬱與焦慮。

法庭上,少女母親卻表明不願提告,認爲先生坐牢對她們沒有實質幫助,不如讓先生在外面賺錢贖罪,讓少女唸到大學畢業

父則辯稱,少女母親管教高壓,他對男女交往態度比較開明,少女纔會向他諮詢,尋求協助。事發當天本來要載少女去看書,但在車上聽聞少女表示之前常和男老師到汽車旅館約會校方爲此開性評會後,老師開始刻意疏遠她,讓她非常難過。因此想約該名老師到汽車旅館談判

二審法官認爲狼父供詞前後不一且荒唐,少女偵訊時也強調爸爸載她一出門就往汽車旅館方向前進。法官也當庭怒斥狼父破壞少女從小、10多年來對其信任與依賴,認爲原審判4年並無不妥,駁回上訴,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