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女兒去書局…半路溜進摩鐵硬上!色繼父試過1次還想要~妻怒揭他惡行

▲42歲男子阿漢化名)假藉要帶16歲繼女香香(化名)去書局看書,實際上是載至摩鐵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42歲男子阿漢(化名)日前假藉要帶16歲繼女香香(化名)去書局看書,實際上卻是將香香載至摩鐵性侵,一次得逞後,同年10月阿漢又趁與香香獨處時想二次下手,所幸香母親剛好返家,即時阻止先生惡行。法院審理一審判阿漢4年有期徒刑;二審法官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阿漢與妻結婚10多年,平時與老婆、繼女香香3人同住一屋,2017年6月11日上午阿漢以要帶香香去書局看書爲由帶她出門,怎料車子開着開着卻進了一摩鐵!2人進房阿漢先將香香強壓在牀,隨後威脅,「妳若不脫衣服,我就直接幫妳脫」,強硬態度逼得香香只好乖乖將衣服脫下,接着,阿漢又暴力強壓香香頭部,強迫女兒幫自己口交,接續還以自身力量強行讓2人發生關係

同年10月11日晚上在家阿漢又一時性慾大起,爲滿足己欲,他擬要再對香香強制性交,所幸未得逞前香香母親及時返家。香母見父女倆在爭執且香香在哭泣,經詢問了解後,急忙撥話至勵馨基金會尋求協助,曝光先生惡行。

法院審理時阿漢否認犯行,他辯稱是因女兒師生戀事情曝光,想約老師談判纔會帶女兒前去摩鐵。法官認爲阿漢竟利用照顧香香的機會,在她孤立無援時以強暴手段對她性侵,嚴重造成香香身心陰影,行爲實在不應該,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二審高院法官認爲阿漢證詞前後不一,且他行爲已破壞自己與香香10多年的信任關係,審結認爲原判決並無不妥,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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