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女師調職 同行竟送6對「師生脫離苦海」花圈擺校門 法院判免賠

一整排「師生脫離苦海」花圈擺校門口,讓調任的女老師深感受辱,因此告上法院。(翻攝記者爆料網)

臺南市中西區某國小一名陳姓女主任,2023年7月準備調任北區一所小學,並接受教評會審查。沒想到,當天早上7點多,她竟在校門口看到別所小學另一名鄭姓女主任訂製的6對花圈,上面更大大寫着「脫離苦海的小老師家長學生狂賀」,讓她深感受辱,因此提告妨害名譽求償20萬。然而,近日判決出爐,法院認爲鄭姓主任的言論屬意見表達,因此無須賠償。

根據判決,臺南市某國小一位陳姓女輔導主任表示,她從中西區的國小調任北區另一間小學,擔任輔導主任職務,並在2023年7月17日接受教評會審查。沒想到,同日上午7時許,另一所溪北地區的鄭姓女輔導主任,竟訂製擺設6對花圈,上頭寫着「狂賀陳XX大主任榮調,脫離苦海的小老師家長學生狂賀」等文字,意指陳女任教原國小時,造成學校同仁、家長、學生困擾及痛苦,表達其「做人做事失敗」,進而減損她的社會評價,讓她氣得告上法院,求償20萬元。

陳女表示,自己與鄭主任因都是小學輔導主任,互相認識,但雙方並未在同校任職。鄭女則不否認花圈是她訂製送的,她表示花圈上的文字是多位家長與師生的感受,屬善意表達,非指特定事實,也無貶低對方名譽之意,而陳女在中西區小學任教期間,確有與音樂藝才班出現爭議,當時有家長向教育局投訴,因此她認爲「脫離苦海」一詞與當時情境相符,無惡意。

臺南地院審理,鄭女的言論未使用偏激不堪的言詞,認定是善意發表適當評論,不具違法性,且「脫離苦海」一詞未具體指摘陳女何等特定事實的作爲,應非屬事實陳述,而是個人主觀意見表達,難以認定惡意貶損陳女的名譽,最終將陳姓女主任之訴駁回,須自行負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