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任新校…前同事送「脫離苦海」花圈狂賀!臺南一國小主任求償20萬敗訴
臺南某國小陳姓輔導主任前年7月到職前夕接受教評會審查當日一大早,他校鄭姓教師訂製6對花圈,標註「脫離苦海」師生及家長狂賀字眼擺在校門口,陳主任認指涉其做人做事失敗,提告求償20萬,法官認部分用字遣詞令原告不快,但未使用偏激不堪言詞,難認出於惡意爲之而判免賠。
陳主任主張,對方因獲悉即將調往該校,前年7月17日也將到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同日上午7時許,訂製6對花圈在校門口擺設;意在指涉原校任教時,造成學校同仁、家長、學生困擾及痛苦,即表達其「做人做事失敗」,因此很開心調離,讓大家逃離苦難環境等情,已減損其社會評價,不法侵害其名譽權。
鄭姓教師不否認在當時訂製擺設該花圈及標註相關字句,強調並無侵害其名譽權意思,且該花圈所載內容並無任何情緒性用語,客觀上難認有貶損社會上對其評價。又花圈所載「脫離苦海」一詞是描述家長及師生感受,並非指特定事實,該所爲言論應屬評論性質意見表達。
柳營簡易庭認爲,以「脫離苦海」一詞描述原告與其藝才班師生及家長從此分道揚鑣,也與當時情境相符。然而,花圈上所載「脫離苦海」一詞並未具體指摘其何等作爲特定事實,應非屬事實陳述,而是個人主觀意見表達。
法官指出,縱有部分用字遣詞令原告感到不快,但未使用偏激不堪言詞,該所爲難認是基於貶損原告名譽唯一目的而出於惡意爲之,尚可認是善意就可受公評之事發表適當評論。法官判鄭姓教師免賠,可上訴。
柳營簡易庭指出,縱有部分用字遣詞令陳姓主任感到不快,但未使用偏激不堪言詞,該所爲難認是基於貶損原告名譽唯一目的而出於惡意爲之,判鄭姓教師免賠。圖/取自D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