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女童虐殺案起訴移審 3嫌羈押不禁見
▲臺南1歲女童虐殺案,3名成年被告依殺人罪嫌起訴移審臺南地院,法院諭知羈押但未禁止接見通信。(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北區一歲薛姓女童死亡案,臺南地檢署偵結,將女童生母之堂姐薛、何夫妻與李姓男子等3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故意對兒童傷害、凌虐身心、殺人等罪嫌提起公訴,3月15日移審臺南地院,法官裁定羈押不禁見,女童生母未滿18歲現仍收容中 ,另移送少年法庭併案審理。
臺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柯怡伶指出,李、何、薛、女童生母等4人及未滿1歲半的薛姓女童同住,女童需求和情緒幾乎不能以言語表達,僅靠哭鬧本能反應,致李嫌等四人逐漸失去耐性,自2018年11月間起,爲了制止女童哭鬧,以徒手或使用各種器物毆打身體,及夜間阻止入睡並停止夜間餵食等方式凌虐,且不曾因女童哭鬧、體傷,將女童送醫治療。今年1月15日凌晨2、3時,不顧女童全身瘀血、反應微弱,4人依然毆打女童阻止其入睡至凌晨5、6時;15日下午已見女童體溫下降、眼睛翻吊、且生命跡象微弱,仍堅不送醫救治,女童約於同日晚間7時死亡。
偵訊中被告三人皆坦承與女童生母共同傷害女童,然均否認有殺人故意。經依被告三人與女童生母供述、女童病歷、解剖鑑定報告及其他卷附事證,女童因遭受凌虐,身體嚴重受傷,造成大面積新舊傷痕與瘀血瘀青並陳,腦部蜘蛛膜下出血,成年被告3人與甲女對於凌虐女童可能致死,顯不違反其本意,因認其等有殺人故意明甚。
檢察官認爲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需獲得特別的保護、照顧及疼愛,且應在幸福、關愛和平安無虞的家庭環境中成長,以健全人格身心發展。然被告3人卻未完盡同居家庭成員的責任,妥善照顧女童,反而對女童施以長期凌虐,更導致女童死亡,惡性深重,請求法院從重量處無期徒刑。
▲未成年生母現仍在少年觀護所收容中,將另由臺南地院少年法庭併案審理。
該案移審臺南地院,臺南地院庭長林臻嫺指出,女童死亡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於3月15日移審臺南地院,經法院收案後分爲2019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由刑八庭敬股法官分受,並經法院指定辯護人分別爲其等辯護後,認被告3人均涉犯刑法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復認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依法均諭知予以羈押但未禁止接見通信。至於生母部分,現仍在少年觀護所收容中,將另由臺南地院少年法庭併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