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女自製喪屍煙彈列管前託售 住家成品遭查獲

臺南市林姓女子自制喪屍煙彈,且在依託咪酯被列管爲第3級毒品前,託人售往新北市,受託者查覺有異報警,警方日前在林女住家查獲煙油、煙彈等物,依法送辦。

臺南市警局第一分局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28歲林女自制含有依託咪酯的喪屍煙彈,自用及販售,今年5月託人將煙油及煙彈送往新北市販售,但受託者查覺有異報警,警方檢驗確認含有依託咪酯成分。

警方偵辦蒐證後,12日前往安平區林女住家搜索,查獲11罐煙油、甜味劑、甘油、調味劑、8個煙彈、電子煙等物。

警方調查,林女在依託咪酯將被列管爲第3級毒品前,企圖將手上成品、原料賣出或丟棄,卻仍留下部分煙油及煙彈。

警方依販賣、調劑第3級毒品等罪嫌,將林女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這也是依託咪酯被列管爲第3級毒品後,臺南市警方破獲首案。

依託咪酯原爲管制藥物,法務部6月提列爲第3級毒品審議,8月5日經行政院公告列管爲第3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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