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前局長陳凱凌涉貪性招待 上訴求輕判...檢批如詐騙集團

臺南市政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涉嫌貪污罪等,一審被判8年,他與檢方均不服上訴二審,今辯論終結,全案定本月31日宣判。圖/本報資料照

臺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被控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且以購置豪宅名義超貸,一審判8年不服上訴二審,今言詞辯論,他否認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詐欺取財及洗錢3罪嫌外,當庭繳回其接受飲宴及性招待18萬多元,他說作了不好示範,已深切悔悟,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檢察官痛批,陳凱凌一審全部認罪,且在選任3名律師辯護下,自由意志真誠認罪,如今上訴二審否認部分犯行,玩弄司法,態度不佳。檢方直指,陳凱凌購屋詐貸,讓建商及代銷公司2董事長背上加重詐欺罪名分處1年徒刑,分需繳納公益金600萬、100萬,不僅背上罪名,且有財產損失,害人不淺。

檢察官認爲,陳凱凌向彰銀超貸案,依犯罪當時即構成詐欺罪嫌,但政府打房且住過曾被關過的人,一般人也不會想買,房價不會高,現陳凱凌繼續繳款,如遭拍賣,會不會高於市價。陳的前妻指證「沒有安全感」,以提款卡幾乎領光其薪資帳戶現款288萬多元,陳在臺南幾乎一窮二白,但他仍可買豪宅等,認他對財產來源交代不清。

檢方也說,陳凱凌超貸折讓400萬的錢太多了,還把錢交給陳姓友人投資股票,友人看到媒體報導害怕,纔會聯絡他將200萬還給他。檢方強調,陳凱凌表示200萬要還銀行的,如同詐騙集團,與被害人也有債務問題,犯罪所得要拿來還被害人當然要沒收,且跟詐團一樣洗錢,隱匿所得。

原審陳凱凌全部認罪,上訴二審後,僅認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2罪,陳凱凌及律師當庭繳回其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18萬多元,但認量刑太重。他否認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詐欺取財及洗錢3罪。

陳凱凌說,他買房子以2580萬元買房子,絕沒有凹建商,也找了設計師裝潢,但不符需求,事後也花300多萬元整修;他把200萬元交給陳姓友人投資,希望利息收入可作爲房貸支出,且信用款很多費用,需分期支付,還需家人及前妻幫忙繳納。

律師指出,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指其收入及支出顯不相當才成立,陳及前妻該段時間收入1263萬元,不乏信用卡等支出,依其收入並無不相當情形。律師認爲,不實契約得看當時實價登錄,彰銀依其鑑價核貸,並設定最高抵押權,也證稱沒有損失,詐貸並不成立。而全案定於本月31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