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涉嫌虐待身障童 居服員停職法辦

臺南市1名9歲的重度身心障礙孩童,長期被市府社會局媒合的居家照服員,以粗暴的動作重摔或虐待。(市議員林燕祝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1名9歲的重度身心障礙孩童,長期被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媒合的居家照服員以粗暴動作重摔或虐待,導致身上多處瘀青。家長調閱監視影像發現後,向市議員林燕祝陳情並公開揭露此事。市長黃偉哲表示,他看到影片也很不捨,由於事證確鑿,除該居服員已停職並移送法辦外,政風室也將調查公務員有無疏失。

據瞭解,這名身障孩童白天就讀特教學校,晚上在家則由3名居服員輪流到府照顧。其中,涉嫌不當照顧的許姓居服員,已照顧該孩童大約3年。

林燕祝說,孩子的父親投訴表示,他的兒子因基因病變導致腦性麻痹及患有癲癇,全面發展遲緩且無口語能力,生活也無法自理,如今9歲仍無法行走。

今年3月以來,特教學校老師發現孩童身上有大大小小的瘀青與傷口,經家長調閱家中監視影像,赫然發現許姓居服員涉嫌長期對孩子動作粗暴,甚至還將孩子重摔,讓孩子痛到哭出來。

5月29日家長向社會局督導申訴,5月31日社會局長照中心人員家訪看完影片也認爲居服員行爲失當,但沒有通報,也沒有協助就醫驗傷,直到6月5日再次向長照中心申訴,並在當天帶孩子前往醫院驗傷後,社會局家防中心隔天才又派社工到家訪視,並帶走相關影片。

社會局迴應指出,今年5月底,該私立居家長照機構接獲家長反映居服員疑有不當照顧兒少情形後,當天即已立即暫停該居服員的照顧工作,並媒合其他居服員接續照顧事宜。

此案啓動調查之後,已經確認該居服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長期照顧服務法》,除了於6月21日裁罰9萬元,也對該居服員處分停業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