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國中生涉嫌虐殺動物 動保處移送地檢署法辦
▲臺南市一名國中生涉嫌虐殺毛小孩,動保處表示將依法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圖/翻攝自我要當流浪動物義工救援團隊)
臺南市警方接獲民衆通報中西區東菜市場發現有毛小孩異常死亡的情形,且曾有人目睹一年輕人會踹流浪貓狗,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爲一名國中生犯案,循線找到該名國中生並由監護人陪同下帶回警局製作筆錄,經警方訊問後其辯稱虐殺犬貓只是一時好玩,並坦承有虐殺毛小孩行爲,臺南市動保處表示,本案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函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臺南市動保處莊惟超副處長呼籲民衆,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傷害動物」,如違反且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肢體殘缺或死亡者將依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歷年皆持續與教育局及各級學校合作,至校內宣導不得任意騷擾、虐待、傷害動物,並提供動物保護教學影片予學校播放,藉以提高學生們的動保意識,動物之家亦積極邀請各學校至動物之家參訪,讓正確動保觀念從小紮根,並培養學生擔任動保志工,一同推廣保護動物的理念。
臺南市動保處另結合臺南市各公私單位所屬的跑馬燈,來協助宣傳動保政策,呼籲民衆應愛護動物切勿觸法。動保處呼籲民衆,如在臺南市發現有虐殺毛小孩之行爲,可立即通報該處動保專線:2130958檢舉不法行爲,若屬實且符合請領相關規定,動保處將依據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提供檢舉獎金給予檢舉人,讓我們一起共同守護毛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