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衛生局查覈豬原料原產地標示! 379家次豬肉產品460件結果合格
▲臺南市衛生局截至2日下午5時止,共查覈379家次,豬肉產品460件,結果符合規定。(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2021年1月1日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新規定,臺南市衛生局於元旦假期動員稽查人員,針對傳統市場、大賣場及餐飲等食品業者進行豬原料之原產地標示查覈,讓消費者清楚辨識豬原料原產地及保障肉品安全,截至2日下午5時止共查覈379家次,豬肉產品460件,結果符合規定。
衛生福利部公告散裝食品標示新規定、包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之產品含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應於外包裝、菜單、立牌或其他標示方式揭露豬原料之原產地。衛生局今年已納入稽查重點,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25條規定,按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者,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務必依販售或使用豬原料之實際產地標示,以免違法受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勿購買來源不明之產品,購買豬原料產品應注意產品之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並保留交易憑證及其相關文件,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豬原料產品及用餐時,應注意其原產地之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