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新化女白骨案 2兇嫌無期改判15年 判決理由曝光
2022年7月12日陳姓女子被發現陳屍臺南市新化區礁坑裡偏遠山林地時,已是一具白骨。(本報資料照片)
26歲男子王澤濬與20多歲陳姓女網友分手2個多月後,因不滿陳女交往期間曾劈腿,竟夥同友人王元平將陳女騙到臺南市新化山區毆打成傷後遺棄致死。臺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去年6月依共同殺人罪判處2被告無期徒刑。檢方、被告均不服上訴,由於2被告二審改口認罪並賠償家屬部分損失,臺南高分院15日上午改判各徒刑15年。
二審指出,2名被告一審均否認犯行,但二審期間均已坦承犯行,雖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但王元平已給付被害人家屬50萬元,王澤濬給付被害人家屬共100萬元,他們坦承犯行並積極彌補犯罪所生損害的犯後態度,足以影響法院量刑輕重的判斷。
合議庭考量,王澤濬因認陳女曾劈腿,竟於分手後2個月仍對陳女心生不滿,進而夥同王元平設局;王元平與陳女並無仇恨,僅是基於替朋友出氣的動機,答應替王澤濬教訓被害人,竟在新化山區持撞球桿下重手教訓完陳女後,將負傷倒地無法行動且無手機可求救的陳女,丟在人煙罕至的地方導致死亡,侵害生命法益,並帶給被害人家屬無可磨滅的巨大傷痛,犯罪所生損害重大,家屬縱然獲得被告的部分賠償,仍無法原諒2人。
合議庭強調,2被告對陳女確實有愧疚感,並有意願彌補犯罪造成的損害,透過適當的處遇,均有復歸社會的可能性;同時,2人在該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也均已盡最大的努力賠償,考量2人的手段、被害人死亡經過等犯罪情狀,以及尊重一審國民法官的量刑價值觀,仍認不宜過輕,因此分別量處有期徒刑上限的15年。
此案也是國民法官法施行以來,臺南地院第一件列入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案件。一審判決指出,王澤濬與陳女爲情侶,因認爲對方在交往期間劈腿心生不滿,經與王元平商討將被害人約出來談判。
2022年6月5日王元平假意邀約陳女前來臺南遊玩,同日駕車前往臺中,將對方載到臺南市新化區住處附近山區。抵達後,王元平通知王澤濬與陳女通話,但2人發生口角,王澤濬即要求王元平教訓陳女,王元平從車上拿出撞球桿先朝陳女腿部毆打致癱軟倒地,又繼續毆打對方多下。
王元平還讓王澤濬透過視訊看見現場狀況,並詢問如何處置?2人明知陳女已無自救能力,王澤濬卻指示王元平將陳女獨留在荒野。隔天王元平又返回現場,發現陳女倒臥原地且氣息尚存,但仍決意將陳女留在原地,導致對方死亡,直到於2022年7月12日才被鄰地地主路過發現有白骨報警處理。
國民法官法庭認爲,陳女在人生最後時間,孤獨一人面對生命黑暗,承受一般人難以想像的恐懼與痛苦,最終在斷絕求救可能的絕望中死去,客死異鄉曝屍荒野,可見2名被告犯案手段非常殘忍,侵害生命法益的情節重大,也帶給家屬無可磨滅的巨大傷痛。
法官還強調,2名被告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沒有坦然面對過錯,絲毫感受不到誠心悔改,也沒有主動向家屬表示歉意、賠償損害,讓人感受不到一絲絲悔意,此一犯後態度完全沒有辦法對他們做有利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