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控告立訊董座涉詐欺取財 「女版郭董」罪嫌不足獲不起訴

臺商吳政衛控告大陸立訓精密董事長王來春於2007年期間,涉嫌提供價值約19億餘元的香港立訊公司8%股份爲酬,邀請他協助深圳立訊公司在大陸上市。吳政衛2013年向王來春要求股權遭拒,兩人疑有簽署1份股權承諾聲明書,不過聲明書筆記鑑定有爭議,吳政衛也未提出僱傭契約等證據,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以罪嫌不足爲由,全案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吳政衛控告王來春爲了擴張公司版圖,鎖定累積多年技術經驗的臺資廠商,獲取品牌及電子大廠訂單。王來春於2007年間以其兄妹經營的香港立訊有限公司8%股份爲報酬,換算爲深圳立訊精密公司5.336%股權,價值達19億餘元,邀請他加入公司,協助立訊在深圳上市及在臺成立辦事處或公司。

不起訴處分書也指出,吳政衛2011年間持有香港聯滔公司全數股權,爲公司實際負責人,擁有世界級大廠資格,若立訊能收購香港聯滔公司股權,能縮短深圳立訊精密公司通過供應商認證時間。

吳政衛指控,王來春向他誆稱,深圳立訊將收購香港聯滔公司及其子公司崑山聯滔公司總價的15%價格,作爲取得香港聯滔股權對價,並簽署1份股權承諾聲明書。2011年4月12日的鑑價報告估算,香港聯滔淨值約美金205萬元,摺合約新臺幣5828萬餘元,王來春以1名陳姓女子作爲人頭,指示吳政衛將香港聯滔全數股權處分予陳女。同年5月17日,香港聯滔登註冊成爲深圳立訊全數持有的子公司,由王來春擔任公司負責人。

不過,吳政衛2013年9月15日向王來春要求先前承諾的5.336%深圳立訊股權報酬遭拒,自認受騙,向北檢提告王來春涉犯刑法詐取財、詐欺得利等罪嫌。

檢方指出,王來春經合法傳喚未到庭,但她具狀辯稱,吳政衛從未提供專業服務協助深圳立訊在大陸上市、未曾承諾給予吳政衛報酬、股權承諾聲明書不是由她簽署,認爲吳政衛說法與事實不符。此外,王來春也稱,她不知悉吳政衛及陳女的關係。

檢方指出,考量吳政衛未提出僱傭契約等證據,再加上廣東龍城司法鑑定該份股權承諾聲明書的簽名筆跡與王來春不符,判定產生爭議,北檢今偵結,因罪嫌不足,王來春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檢署。圖/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