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案刑責太輕政院擬提高過失致死刑度 蔡清祥:儘快送立法院
▲法務部長蔡清祥談臺鐵太魯閣案過失致死罪修法。(圖/記者吳銘峰攝)
花蓮地檢署偵辦臺鐵太魯閣號出軌意外事件,最後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但依法定刑最重也只能判刑5年,外界批評刑責太輕。法務部長蔡清祥21日表示,有鑑於本罪刑責過輕的問題,法務部已經加班在週末提出修法草案,並儘速送行政院審議通過,希望明天就能排入立法院議程,儘速修法通過。
造成49人死亡,數百人輕重傷的臺鐵太魯閣號出軌意外事件,花蓮地檢署速偵速結,以「過失致死罪」對主嫌李義祥等人提起公訴。但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法定刑最高僅5年有期徒刑,亦即造成這麼多死傷的意外事件,主嫌等人最多隻須入獄服刑5年,引發外界批評該罪刑度過輕。
有鑑於此,法務部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183條、第276條修正草案,將顛覆火車、飛機,以致造成重大死傷的公共危險罪責,以及過失致人於死的罪責,全都上修,未來情節重大且過失致3人以上死亡最重可判10年。
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21日下午表示,「因爲火車發生重大傷亡之後,大家對於現行的刑罰對過失致死的處罰,認爲不夠重。我們就立即收集各國的立法例,我們同仁利用週末時間,做整理並提出新修正的條文。昨天就送到行政院,行政院今天很快地就做審查。目前是朝着分不同層級、程度,來做不同的處罰,感謝行政院也已經審查通過,可能明天就會送入院會,希望儘快地送到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