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動保法入獄首例!律師曝「茶茶案」虐貓男獄中下場
2021年,貓咪茶茶慘遭黎男以熱水澆淋,苦撐11天仍不幸離世。(圖 / 中時資料照)
2021年,新北市蘆洲區驚現虐貓「茶茶事件」。一名黎姓男子與女友吵架,爲逼迫對方返家,竟用熱水將二人共同飼養的貓咪「茶茶」凌虐致死,時隔兩年,新北地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併科罰25萬元,成爲我國首位虐貓要入監的嫌犯。律師呂秋遠昨(17)日表示,茶茶案判決終於定讞,被告黎先生身分轉爲受刑人,已經入獄服刑。
呂秋遠於臉書上指出,雖然黎男僅判有期徒刑7月,但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獄,還要另繳25萬元罰金;從2021年8月到現在,歷時2年,希望往後所有人都能記得,法院對於虐待動物已越來越嚴格,被告是有可能被關的,願臺灣不再有任何虐待動物的行爲。
回顧本起本案,黎男與女友2021年於蘆洲租屋同居,期間因爲發生爭執,黎男不斷給女友傳訊息,甚至以二人共同領養的貓咪茶茶作爲要挾。黎男將熱水淋在茶茶身上,並將凌虐過程拍下傳給女友,企圖以此逼迫她返家。
女友選擇報警處理,待警方和動保人士趕往租屋處時,黎男聲稱要有搜索票才願意開門,雙方僵持時,黎男竟再當着衆人面前用熱水繼續虐貓。貓咪茶茶因此全身大面積燙傷,面容慘不忍睹,更嚴重引發敗血症毀容失明,經獸醫師搶救11天仍回天乏術。新北地檢署今年2月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刑法》恐嚇危害安全、侵佔等罪嫌起訴黎男。
新北地院經審理,今年7月最終依《動物保護法》判黎男7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得易服勞役;涉犯恐嚇、危害安全、侵佔等罪,則應執行刑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