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政府吸金7.1億遭訴 秘書長妻子遭判19年

臺灣民政府吸金7.1易遭起訴,秘書長林志升妻子林梓安遭判19年有期徒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民政府宣稱獲美國授權,發行要價1千至6千元的身分證和行照駕照,瘋狂「吸金」7.1億被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宣判,秘書長妻子林梓安涉犯詐欺取財、洗錢等299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遊象敬應執行2年、蔡碧蓮應執行2年6月、蔡財源無罪、許義明10月,可上訴。

自稱臺灣民政府秘書長林志升2008年2月成立「臺灣民政府」,並在遊象敬持有的農地興建「臺灣民政府」中央會館,對外謊稱「美國軍事政府將把臺灣政權交還臺灣民政府、臺灣爲日屬美佔」,以虛構「美國軍事政府」授權發行身分證、車牌、旅行證、代訓政府官員及採購印製旅行證件之機具爲由,向民衆詐取費用。

2014年林志升和妻子林梓安又稱將提起請求美國接管臺灣訴訟,稱勝訴可加速執政,還可以用1臺幣兌換金錢,未來執政等於1美元,不過2016年美國法院以政治事件無管轄權駁回,夫妻還在在境外營造「臺灣民政府」是受「聯合國」、「G7」、「G20」等國際組織承認假象,總理大臣蔡財源、財務大臣葉碧蓮、許義明等3人持續斂財,金額多達7.1億。

檢方在2018年7月起訴林志升等人,其中林志升在2018年11月在住處跌倒送醫後死亡。歷經桃院4年審理,雖4人否認犯罪,但根據證人說法,加上美國在臺協會回函外交部,美國軍政府並未實際存在於臺灣,美國政府也無授權臺灣民政府代表美國核發官方文件。

法官認爲,林梓安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得財物,利用民衆對於臺灣地位認同感,誆稱獲美國軍政府授權即將執政,輔以話術包裝,使民衆誤信,犯後均否認犯行,且尚未返還被害民衆。林梓安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153罪、加重詐欺取財罪136罪、修正前洗錢罪8罪、洗錢罪2罪,應執行19年。併科罰金200萬元,另她犯罪所得累計1億2043萬元,其中2處房產及海外帳戶換算臺幣超過1693萬餘元予以沒收。其餘詐欺95次、洗錢25次無罪。

遊象敬修正洗錢罪2罪,應執行2年,併科罰金35萬元,其餘被訴詐欺犯行448次、洗錢犯行3次,無罪。葉碧蓮修正前洗錢罪3罪,應執行2年6月,併科罰40萬元,其餘詐欺40次、洗錢5次無罪。許義明犯修正前洗錢罪,處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其餘被訴詐欺犯行139次、洗錢犯行22次,均無罪。蔡財源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