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政府林志升夫婦吸金案遭羈押 抗告遭駁回
▲臺灣民政府發起人林志升遭逮捕羈押,抗告遭駁回。(圖/東森新聞)
檢調單位查獲臺灣民政府發起人兼秘書長林志升、林梓安夫婦,涉嫌對旗下3萬多名成員吸金3億元,將兩夫婦以及臺灣民政府中央會館不動產所有權人遊象敬,聲請羈押獲准。3人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21日駁回抗告,3人確定最少羈押2個月。
臺灣民政府自2008年成立以來爭議不斷,他們宣稱中華民國政府是「流亡政權」,盤據在臺灣這片土地上,依照法理,臺灣目前主權應仍屬大日本帝國所有,只是現由「美國軍政府」暫時佔領;而未來,美國將會前來接管臺灣,而臺灣民政府也會登臺「完全執政」。
而檢調單位查出,他們打着「美國日後將接管臺灣」爲旗幟,以各種名目向旗下3萬6千多名成員吸金,辦理證件需繳交1000至6000元不等,另外還鼓勵成員繳交2萬4000元參與「認證課程」,未來就能擔任政務官。林志升甚至謊稱,將向美國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接管臺灣,所以向成員募捐款項,只要捐1元新臺幣,日後美國接管就可兌換1元美金,投報率高達30倍,形同「政治老鼠會」。
有不少追隨者認爲遭到林志升詐騙吸金,因此向檢調單位提告。時機成熟後,檢調11日發動偵查行動,逮捕林志升夫婦及相關涉案人,經過復訊後,檢方以林志升等3人涉犯詐欺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又有勾串共犯證人,以及逃亡,而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3人不滿,提出抗告。
高院審理後,根據證人供詞,證稱臺灣民政府的帳冊與憑證均定期銷燬,而林梓安在香港分行及美國銀行、臺灣民政府在美國銀行均有開立銀行帳戶,並接受林志升及臺灣民政府成員,自臺灣匯款至這些境外銀行,可見他們確實有在外國置產,而有逃亡之虞。另外高院也認爲,他們自2011年以來,詐騙超過7年,確實有反覆實施之虞,因此裁準收押禁見。本案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