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語不倫不類 應正名為河洛話

日前有立委提議「閩南話、臺灣話」正名爲「臺灣台語」,筆者認爲無論從其語言歷史淵源或現實在地狀況,皆不宜正名爲「臺灣台語」,而應正名爲河洛話。

小時候就被長輩告知祖先是從福建來臺的河洛人,講的話是「河洛話」。另外也知還有客(家)話及日本話。臺灣光復後,又增加了國語以及各種外省話。接着政府稱河洛話爲閩南話,大多外省人卻常稱河洛話爲臺灣話或臺語,後來連本省人也跟着叫它爲臺灣話、臺語或閩南話,而真正的原名—河洛話卻漸漸被大家所淡忘。後來又有人稱國語爲華語或漢語,中國大陸也改稱國語爲普通話。之後教育部又把閩南話稱爲閩南語,所以語言名稱,衆說紛紜,令人眼花撩亂,欠缺嚴謹。

「文」、「語」和「話」在談論語言時常被混用。本文在此想先做較明確的定義,以資區別。簡單地說,「文」是專指具有特定符形之文字並以之組成字句,成爲可表達思想之文章,如中文、漢文、英文、法文、日文等等。在此定義之下,就沒有所謂閩南文,臺(灣)文了。至於「語」是指同時具備特定的文字及其用以說話的聲韻者。反之,「話」一者泛指偏重於對話性之稱呼。二者則指在同一「語」的層次下,具備相同的文字,但各具不同聲韻者(也稱爲「方言」者),或意指無文字而只有聲韻者(如原住民話)。前者「語」如英語、日語、法語、漢語、華語等等。後者「話」則如中國話、英國話、日本話等等,以及方言之河洛話、閩南話、客家話、上海話、廣東話等等,而不叫河洛語、閩南語、客家語、上海語、廣東語…。故基於此定義原則,方言不適稱「語」。上述所謂「臺(灣)語」及「閩南語」的名稱也就不適當。

河洛話源於河南河洛地區,客家話則源於周圍之中原地區,但自五胡亂華迄至北宋被金滅,這兩種方言像患難兄弟一樣流落至華南地區。政府認爲河洛話流行於閩南而改稱爲閩南話,其實河洛話只流行於閩東南一隅的漳泉金廈。閩西南卻大部流行客家話或其他閩話。況且河洛話不只分佈於閩東南,還分佈於廣東東邊之潮州、汕頭,甚至海南島、南洋各地。故實不宜稱河洛話爲閩南話,這會讓人誤解;實應以其發源地而稱其名。再者,河洛話被稱爲臺灣話也不妥,因爲除最普遍之國語外,臺灣島內還有近四分之一的客家人講客話;此外十分之一的外省人話以及原住民話。恐怕後者纔是真正的臺灣話!所以筆者呼籲應把「閩南話、臺灣話」恢復爲民間自稱的原名—河洛話。如此也不會引起客家界及原住民學者之反彈。

最近教育部、文化部又將「臺語」改稱「臺灣台語」則更加不倫不類,不合邏輯,難道還有「福建臺語」或「廣東臺語」不成?現在所謂的「臺語」是來自閩南,更遠推自東晉唐宋之華北河洛地區,若正名爲「臺灣河洛話」,還有點道理。語言是有歷史傳承性及文化包容性的,而政治是另一回事。例如美國抗拒英國而獨立及加拿大脫離殖民地地位,但仍稱其使用之語言爲英語;新加坡多數華人仍稱其語言爲華語,而不稱新加坡語。故不應利用語言來箝制思想。像政客如此罔顧史實,因意識形態作祟而操作民意,實無實質意義,只是缺乏自信,自我安慰而已,反而更破壞族羣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