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冤案實錄】光碟迷蹤
民國96年2月22日,雲林縣虎尾鎮鬧區一時槍聲大作,歹徒連開八槍震驚當地,也震出一段奇譚:司法讓一名25歲的青年成了百萬富翁……
這件槍殺案中,開槍的、中彈的都姓王,是當地江湖人物。身中五槍的被害人命大,被醫師救回一命。案發後,開槍男子偷渡大陸,他得知兄弟被抓,從大陸打電話給雲林警方,坦承開槍犯案,表明與兄弟無關。被警方逮捕的嫌犯中,有一名從事酒品銷售的業務員,叫「阿和」。
阿和被檢警認爲開車跟蹤被害人,涉嫌伺機接應、參與開槍殺人行兇;他堅決否認,但檢察官認爲他嫌疑重大,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阿和有沒有參與犯案,現場有一隻眼──街口監視器,內容影像被製成一張光碟,成了全案最重要的物證。
阿和自從被逮捕後,就一直被收押禁見。他渾然不知有這張光碟,直到律師聲請勘驗現場獲准,在實地勘查現場時,他乍聽承辦員警吳金坤說明,才恍然得知原來有這張光碟。這時,距離槍擊案發生已經快八個月了。阿和仍然被羈押禁見。
光碟究竟錄下了什麼影像?攸關全案真相。
律師火速向雲林地院聲請調閱光碟,法官同意。民國96年10月8日,法官函請雲林地檢署、虎尾警分局送交。不料,16天后,雲林地檢署回覆說,警方表示並沒有這張光碟。
承辦員警親口說有,爲什麼檢察官會說:警方沒有光碟?5天后,法官越過檢察官,直接向虎尾警分局調取,回覆令人愕然。
民國96年11月12日,警方以公文函覆法官,指稱確實有這張監視器光碟,但在當初移送全案卷證時,已經一併交給檢察官。
這究竟怎麼回事?這張光碟到底在誰的手上?在法官、檢察官、警方都搞不清楚光碟流向下,阿和繼續被羈押禁見。
光碟下落,終於揭曉!
雲林地院的文書裡(101年度刑補更二字第4號),揭露了光碟找到的過程:「本院翻遍卷宗,始尋獲該監視器光碟」。原來,光碟就在法官的卷證資料裡。
這怎能不令人匪夷所思:法官開庭之前,難道沒有看過全部卷證,所以不知道光碟就在他的手中?
爲什麼會找不到光碟?雲林地院是這麼自我辯解的:檢察官當初起訴4名被告,移審時有3名被告在押,「犯罪事實可謂繁雜」、「本院自難以查悉該光碟業已一併移送本院」。甚至,雲林地院還大言不慚的說:在審判這個案子中,沒有因此延遲進行、或沒有儘速調查。
檢方起訴4人,對法官來說叫「繁雜」嗎?光碟就在卷證裡,叫「難以查悉」嗎?這張光碟花了近兩個月才終於找到,沒有延宕訴訟嗎?
這張光碟的內容,並不能證明阿和有沒有參與犯罪。在檢察官沒有提出積極證據下,阿和無罪定讞。不過,這張光碟倒是證明了一件事:審理這個案子的法官不夠敬業。
阿和被收押了364天,而且天天禁止接見。將近一年看不到家人的冤獄日子,算不算痛苦?法官顯然認爲並不算很痛苦,因爲法官判準賠償的額度,不是最高的每天5000元,而是3000元。
阿和共獲得109萬2000元的刑事補償。這一年,他25歲,成了百萬富翁。
江元慶曾任司法記者,現爲文字工作者、大學兼任老師。作品曾獲優良政府出版品獎、亞洲最佳商業報導獎、兩度入圍金鼎獎、吳三連文學獎被提名人。耗時十年完成臺灣第一套法律文學作品──「流浪法庭三部曲」。其中,首部曲《流浪法庭30年》催生一部新法律:刑事妥速審判法;二部曲《鹿港幽魂》引發特偵組分案偵辦;三部曲《司法太平洋》引發企業界關注,正催生臺灣第一個金融商業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