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11歲女孩約見網友遭強姦
近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迎澤責任區刑警隊接到一位11歲女孩母親的報警,稱自己的孩子遭受了性侵。接警後,民警立即展開了偵查。
受害女孩說,她和這名男子是從網絡遊戲認識的,網聊了一段時間後就在太原市迎澤公園附近見了面,隨後便被男子帶到了酒店。通過女孩的描述,民警經過大量的監控排查和對社會監控的查看,最後將範圍鎖定到了一名年輕男子的身上。
經過民警多次研判和仔細的核查,最終犯罪嫌疑人在原平市家中被抓獲。據他供述,他和女孩只是網友關係,當天在女孩表明自己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依舊和她發生了關係。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經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的審理中。
小 編 提 醒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未成年女孩子們要學會保護好自己,必須提高自己的風險防範意識,樹立起保護自己的強制意識。多學習法律方面的知識,學會在暴力和犯罪面前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從家庭教育方面應該加強法律意識的培養,家長應該告訴孩子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事不可以做。從學校方面來說,老師應該做好引導。
責編: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