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股海明燈」無照收會員 男賺14萬得罰百萬關6月

臺中市綽號「新哥」的林姓男子在2022年間成立「股海明燈官方line」、「股票讀書會」,召募會員加入後,收取3千元至6萬元不等會費,林男會向網友推薦個股,做出買賣指示,陳姓男子等多人付款到林男的公司帳戶內,林男得款14.2萬元,不過林男因無照擅自經營股票顧問業務已違法,檢調抓人送辦,二審近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判林男6月徒刑、可易科,公益捐108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綽號「新哥」,明知自己沒有領有金管會核發的執照,但仍在2022年6月至10月間,以Line通訊軟體帳號暱稱「股海明燈」,創立「股票讀書會」、「股海明燈官方line@」等Line社羣,招攬陳姓網友等不特定人加入會員。

林男以每年6萬元、每季1萬元、每月3000元的價格,向會員收費,林則會在每週四晚間,透過ZOOM程式、於「股海明燈官方line」羣組內,或以個人私訊等方式,講授其所推薦個股,提供其預測分析該個股當日適合買進、賣出或做多、做空的價格點位、區間,就個別有價證券,從事推介建議及價值分析。

全案由調查局臺中市調處獲報後,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送辦,臺中地檢署偵結起訴。

臺中地院審理時,林男辯稱,會成立Line社羣的原因是他的公司是科技公司,爲了研發股票軟體才創立,而且社羣是投資人討論股票的「讀書會」,沒有針對個股進行推薦、價值分析,他所收取的金額,也僅是「押金」,讓讀書會可持續運作,避免有人隨意不來,之後也會退還。

一審根據相關證人證述與蒐證資料,不採信林男說詞,認爲林男在犯案4個月期間,向會員講述及分析的個股,非隨機挑選,而是順應當時股票市場狀況而更新,爲會員從股票市場上千檔股票中,精心挑選適合賺取價差利潤的股票,所爲已屬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範疇,依非法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罪,判刑6月,可易科,併科罰金108萬元,全案上訴二審後駁回,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臺中市林姓男子成立股票羣組,違法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二審駁回上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