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食安條例早規定「瘦肉精零檢出」 罰責還是林佳龍頒佈
▲臺中市政府早在3年前就規範瘦肉精零檢出,而且增訂罰責。(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總統蔡英文明年元旦起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豬進口,臺中市長盧秀燕31日表示,食安不能放水或是和任何東西交換,不料引起外界批評盧「逢中央必反」,事實上,中央食安法只規定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並未訂出罰責,訂出罰責的,反而是時任市長林佳龍,且經市議會審議通過要求完全零檢出,在中央容許量內也不行。
中央擴大開放瘦肉精美國豬肉牛肉進口,引發民衆憂慮,臺中市長盧秀燕表示,臺中市已訂定《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這是市議會審查通過的自治條例,已實施3年,規定豬肉及相關產製品的瘦肉精一律「零檢出」,對食安採取最嚴格標準,請大家放心。
盧秀燕還強調,這是一部好的法律,爲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不管時空如何變化,食安都應該要採取高標準,不能打折或放水,也不能跟任何東西交換,這是我們的原則。
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之1規定,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一旦中央公告實施乙型受體素容許量標準,於臺中市之豬肉及其製品,經檢出超過中央容許量標準者,衛生局將依照食安法裁罰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
臺中市食品安全處表示,中央雖有規定不得檢出超量的乙型受體素,但容許量多少?罰責多少?並沒有詳細載明,於是前市長林佳龍和議會一致同意加嚴增訂罰責,新增第13條之1規定,一律零檢出,即使未超出中央容許量也不行,一旦檢出可裁罰3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
這條增訂的食安自治條例罰責是2017年9月開始實施,當時頒佈實施的即是前市長林佳龍,而非盧秀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