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忠孝路夜市取得營業許可 展現新風貌
忠孝路觀光夜市的起源溯自日據時期,是臺中知名美食和小吃的聚集地。(圖/臺中市府提供)
臺中市政府積極輔導夜市發展,訂定《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改善常態型街道夜市的環境交通問題,其中以美食聞名忠孝路夜市日前已取得營業許可,成爲自治條例公佈施行後,原市區第一個非既有列管區域但取得營業許可的道路型攤販集中區,相信將可藉此提升夜市品質,同時發展區域特色,讓老夜市得到新生命。
忠孝路觀光夜市的起源溯自日據時期,是臺中知名美食和小吃的聚集地,市府經濟發展局自105年6月公佈施行「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後,隨即主動邀請夜市攤販與其後之住店家進行多場法令說明會,聽取意見並解答相關疑惑,以利夜市在申請許可過程中,改善攤販聚集衍生的環境、衛生、交通等亂象,使市容景觀呈現全新風貌。
臺中市府經發局長呂曜志表示,忠孝路觀光夜市攤販集中區許可期間自107年10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止,共計6年,攤位數147特色小吃爲主,攤攤「食」力堅強,而且周邊鄰近第三市場和民意街文創市集攤販集中區,歡迎全國各地饕客白天到第三市場和民意街文創市集走走,晚上再來忠孝路觀光夜市吃美食、逛夜市。
品牌市集、優良市集及樂活名攤評覈」活動表現優異,未來除持續督導忠孝路觀光夜市落實環境維護、停車秩序、交通管理、食安衛生及消防公安外,明年也將規劃輔導參加優良市集及樂活名攤評覈,透過環境衛生、組織管理、創新經營
、社會責任及服務品質等面向分析夜市營運管理,以提升夜市整體經營績效,並朝現代化、國際化方向發展,打造吸引消費者駐足的優質觀光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