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行人地獄...護理師撞死行人 她立刻下車急救獲緩刑

臺中廖姓護理師開車經北屯區左轉未禮讓行人,撞上遵行號誌、走行人穿越道的徐姓男子,還碾壓過他釀多處骨折慘死,廖犯後稱沒看到行人;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等認定她顯有過失,考量廖犯後自首坦承,車禍後立即對徐施以急救、已和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她8月、緩刑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廖女(37歲)2023年7月3日早上7點多開車經北屯區後莊七街、後莊北路時,因未注意禮讓行人就貿然左轉,當時徐姓行人遵行號誌並沿行人穿越道徒步,卻慘遭廖女迎頭撞上,造成徐跌落在地又遭車子輾壓。

徐包括顱骨、肋骨及鎖骨多處骨折,且腦出血全身重傷印發中樞性神經休克,緊急送醫搶救仍死亡,廖女案發後則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肇事。

檢方訊時,廖女坦承犯行,但表示當時要左轉時沒有發現徐走在人行道上,徐的妻子則說,先生當時遵循交通號誌指示徒步行走,卻慘遭廖女開車撞死。

檢方勘驗路口監視器也發現,廖女沒有禮讓行人,直接以車頭撞上徐,車輛並繼續前進輾過對方,且徐當時在車輛正前方顯而易見角度,緩步通過行人穿越道,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廖。

臺中地院審酌,廖女肇事後向警方自首,依法予以減刑,但考量她行近行人穿越道未禮讓,造成徐男被撞死悲劇,對被害家屬釀無法彌補傷痛,應負全部肇責。

法院指出,廖女無前科、犯後坦承,肇事後立即對徐男施以急救,也已和被害家屬達成調解,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死罪判她8月,緩刑3年。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