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明啓動 買賣規則揭曉

臺灣邁入碳權交易元年,碳交所公佈相關交易規則。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際碳權交易平臺相關規則

碳交所「國際碳權交易平臺」22日將正式啓動,宣示臺灣邁入碳權交易元年。碳交所20日公佈相關交易規則,包括國外碳權買方以本國法人爲限,賣方得爲外國或本國法人。即一般散戶投資人無緣參與交易。另外,碳交所也強調,首批碳權商品不可抵減CBAM碳稅,也不可轉售買賣。

爲協助國內企業達到碳中和目標,碳交所搶在年底前上架首批國外碳權商品,引起市場高度關注。碳交所表示,首批商品來自亞洲、非洲、南美洲等七個國家,屬於國外減量額度的碳權交易。另外,下批上架的碳權商品,會以經過GS(Gold Standard)及Verra等國際前二大國際認證機構認證發行的商品,作爲來源。

國內首次碳權交易,碳交所20日先行揭露交易規則。其中,國際碳權的買方以本國法人爲限,賣方得爲外國或本國法人;交易時間爲平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假日休市;交易單位爲一噸二氧化碳當量,交易貨幣爲美金。

賣方在碳交所上架的碳權要符合一定的上架標準,如碳權的核發機構應經碳交所認可、碳權年份(vintage)應爲五年內、碳權專案應符合三項以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

爲避免炒作和投機行爲,落實碳交所協助企業減碳的初衷,碳交所強調,買方購買碳權後僅能持有、註銷或移轉至買方國際碳權核發機構的帳戶,不得再在碳交所平臺轉售。

因爲首批上架的碳權商品,屬於國際自願性碳權性質,非強制性碳定價下的產品,因此依規定不可抵減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另在臺灣碳費抵減部分,因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尚在研擬,現階段國際自願性碳權主要只供廠商進行產品碳中和、符合國際供應鏈及ESG要求等,也無法用於抵減我國碳費。

除了碳權交易,碳費徵收明年也將上路,預計2025年以2024年的排碳資料開徵碳費,依據環境部公告的最新盤查資料,目前有512家排碳大戶可能列爲首波課徵對象,對象多以鋼鐵、電力、水泥、半導體等產業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