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蘆竹警壓制酒醉男死亡 法院「判決出爐」

桃園蘆竹警方2019年8月接獲報案,1名男子酒醉鬧事,警方到場處理,還被男子攻擊,警察壓制男子後,他過不久後休克昏倒死亡。法醫解剖死因爲「酒精中毒」及「姿勢窒息」,檢方依過失致死起訴5名員警。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諭知無罪,可上訴。(賴佑維攝)

桃園蘆竹警方2019年8月接獲報案,1名男子酒醉鬧事,警方到場處理,還被男子攻擊,警察壓制男子後,他過不久後休克昏倒死亡。法醫解剖死因爲「酒精中毒」及「姿勢窒息」,檢方依過失致死起訴5名員警。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諭知無罪,可上訴。

法院指出,雖可認定男子當時遭到5名員警輪流或同時壓制在地上,雙手又遭反銬於背後,影響其呼吸功能之正常運作;加以男子本身體型肥胖、處於酒精中毒狀態,對呼吸功能之影響加劇,導致姿勢性窒息,終因缺氧性腦病變而死亡。但依密錄監視畫面及證人證述,男子當時處於極度酒醉、非理性且情緒激動之狀態,又手持鋸刀與他人發生爭執,復於員警制止時攻擊員警,且拒不配合上銬,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及公共安全之虞,兼有攻擊員警、抗拒管束及妨害公務等舉措。

法院認爲,員警等人所實施之壓制行爲,屬合法且必要:又男子遭上銬後,員警壓制之人數、力道及部位,均有伴隨男子的抗拒情形減緩而降低強度,並持續注意男子的身體狀況、通報救護車,員警等人對男子之傷勢處置已盡注意義務,並無不當。

法院認爲,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使法院確信被告等人所採取壓制之手段及強制力,已逾必要之程度,或有何過失,無從形成有罪確信之心證,爰爲無罪之諭知。可上訴。